继国家提出
公立医疗机构自2025年3月31日起
全面停止收取
门诊预交金后
吉林省进一步细化规范
日前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省医保局等
五部门联合印发
《吉林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明确2025年11月30日前
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
继国家提出
公立医疗机构自2025年3月31日起
全面停止收取
门诊预交金后
吉林省进一步细化规范
日前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省医保局等
五部门联合印发
《吉林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明确2025年11月30日前
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
关于印发
《吉林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
预交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吉林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快推进实施,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报送辖区内医疗机构清退存量门诊预交金和规范住院预交金实施情况。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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