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电马的市民注意了......
7月13日,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官网发布《关于规范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倡议书》。针对近期“桂林市市区出现未经公安交警部门登记上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投放运营现象”对全体市民发出三项倡议,具体信息如下:
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们:
近日,桂林市市区出现未经公安交警部门登记上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投放运营现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骑行未经登记上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不仅违反交通规则,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加之此类车辆保险保障缺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将自行承担人身伤害及第三方赔偿责任。
为保障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的出行安全,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现就规范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出如下倡议:
一、务必选择悬挂正式号牌、配备安全头盔的合规共享电动自行车,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二、共同抵制违规共享电动自行车,携手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如发现未悬挂正式号牌、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停放或违规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请及时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数字城管平台举报。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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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对于桂林市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今官方发出倡议,建议市民还是认真看看,按规定登记上牌,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内容来源:桂林城市管理委员会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必被LQ的人字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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