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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有意思的一点是,男子发了十二字评论被拘留后,是一路上诉维权,从汨罗市法院到岳阳中院的审理都认为男子的言论构成违法。现在是湖南高院认为男子的言论符合不构成违法才还了他清白。
不过既然启动调查追责程序,岳阳作为当时审理这个案件,并作出错误判决的地方,是不是相当于自己查自己?能不能查出来什么来,是令人感到猜疑的。
这个案件令人愤怒的点是自始至终该男子的评论并没有明确的指向性,一没有提领导的名字,二没有议论领导具体的事项,仅仅是因为他人的叠加评论(也没有提名字)就违法被抓了。如果说不是这位县委书记贪腐被抓了,男子的维权成不成功还很难说。
如果一个地区的民众仅仅是因为评论,没有指向性的言论就可以被肆意抓捕,那么这不是法律的正义,而是至暗时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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