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 日, 一篇《上海泰豪公司被执行15 年, 三次巡视无果的背后权力 黑洞! 》在媒体圈广泛传播, 引发社会对上海首善之区营商环境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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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细讲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虹梅路 3211 号富豪公司的债 务在跨越 15 年执行案件的过程 ,不仅让合法债权人何育纶陷入绝境 ,更 让公众对上海营商环境的 “含金量” 产生了根本性质疑 ,折射出上海 “ 首善” 光环下的营商环境之恶 —— 国有土地离奇 “ 变性” 、司法执 行双重标准、三次巡视无果而终。
上海 ,这个以经济金融为特色的国际性都市营商环境居然如此恶劣, 让人震惊!
据文章介绍: 虹梅路 3211 号 1-6 幢房产始于 1993 年, 当时是由虹 桥镇红春村村委会与上海虹桥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 闵行区规土局与区政 府先后下发文件, 明确通过用地调换、补偿费支付等法定程序 ,将地块从 集体性质转为国有,《上海市建设用地许可证》【 沪土用( 闵府土)字 〔95〕第 000127 号 】更是白纸黑字敲定其国有属性 ,为商品房开发铺平 了道路。
此后, 因合资成立的泰豪公司债务违约 ,其债权经农业银行、长城资 产、新启投资多次转让 ,最终于 2008 年在虹桥镇红春村委会书记王志强 的推荐下由何育纶的上海富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购买。
购买之后 ,何育纶才发现该地块存在严重问题。首先是红春村村委会 突然翻脸, 以 “土地为集体性质” 为由申请中止拍卖 ;其次是泰豪公司 名下房产早已深陷多起司法纠纷。
但, 已经为时已晚。直至 2013 年在各 方介入之下 ,上海高院才判决 ,产权争议才尘埃落定。但 ,令何育纶措手不及的是, 2015 年拍卖前夕 ,上海市一中院的突 兀向闵行区规土局征询土地性质意见。而后者的回复堪称荒诞:“本地块 为集体工业用地, 受让人应当为虹桥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
为什么说这“ 一问一答”这是两个机构之间的“双簧戏”?
其一 ,土地性质的法定依据早已固化 :1993 年闵规土【93】380 号 文、1994 年闵府土【94】3 号文、1995 年国有建设用地许可证, 三份核 心文件均由闵行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出具, 完整记录了集体转国有的法定流 程 ,且全部留存于司法卷宗。作为办案机关的一中院对此不可能不知情, 其主动征询的行为 ,本质上是为违法裁定寻找 “ 背书”。
其二 ,规土局的 “ 失忆式回复” 涉嫌公然造假: 正是该局亲手核发 了土地变性的全部手续 ,如今却矢口否认 ,这种前后矛盾的操作 ,若非刻 意配合司法枉法 ,绝无合理解释。更为重要的是回复函既无编号也无档案号,行政行文极其不规范!背后是否隐藏了更多的不法?
其三 ,事实层面的逻辑彻底崩塌: 集体工业用地严禁开发房地产, 而 泰豪公司 22 年间持续在此开发房产并出租 ,每年租金近千万元 ,如此大 规模的 “违建经营” 为何能长期存在?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 ,虹桥镇政府面对巡视组的解释 ——“ 虹桥房地 产公司未缴费用故撤销国有性质” 的说法 ,被当场戳穿。巡视组调取的支 付凭证显示费用早已缴清 ,2009 年八方房地产评审报告与高院拍卖公示 均明确标注 “ 国有土地” ,这些官方文件共同印证了基层政府的公然撒 谎。而一中院竟 “ 照单全收” 这一虚假理由 ,将房产评估价从 8700 万 骤降至 4570 万 ,且限定集体组织内部竞拍 ,直接导致拍卖搁浅。
要知道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 ,集体转国有有法定路径 ,但国有转集 体并无制度通道 ,正如城镇户口无法逆向转为农村户 口 ,这种 “开倒车 ” 的操作 ,本质上是权力对法治的公然践踏。
不仅如此 ,更严重的是上海市一中院在执行方面采用“双重标准”!
一方面 ,对被执行人泰豪公司 “ 网开一面”:2015 年前 ,该公司每 月收取租金 150 万元 ,年收益超 1800 万元 ,如此丰厚的可执行财产, 一 中院却视而不见 ;直至最高法督查后 ,才勉强每月执行 30 万元 ,还以“ 需支付经营成本” 为由搪塞。
事实上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 法院完全可依法要求承租人将租金直 接支付给债权人 ,或组织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 ,但一中院却刻意放任泰豪 公司侵占收益 ,17 年间累计达 2 亿多元。更荒唐的是 ,作为最高法督查 案件 ,该院竟在 2017 年以 “ 无财产可执行” 为由终结执行 ,将司法程 序沦为儿戏。
另一方面 ,当上海富家因为担保案件成为执行人时,上海一中院却强迫上海富家必须同意以三角债方式。从上海泰豪公司一次性划扣530万來冲抵执行款;反过来当上海富家正常向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泰豪时,则是不准查封帐户,甚至是明知有财产可以执行也出具终本执行。
这种 “选择性执行” ,彻底背离了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基本 原则。
即便退一步讲 ,按照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及 2020 年上海地方办法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参照国有土地流转, 一 中院限定竞拍资格的做法也于法无据。
上海市司法权异化为地方保护的工具 ,不仅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落 空 ,更摧毁了上海营商环境的法治根基。
但, 比这更严重的是居然对上海市三次巡视的结果无动于衷!
当司法救济失灵 ,上海市巡视组成为最后何育纶的希望 ,2020 年 7 月 ,经上海市驻闵行区巡视组查实国有土地手续齐全 ,责令闵行区政府纠 正错误却无果 ;2021 年 7 月 ,上海市驻市委统战部巡视组重申结论 ,仍 无进展 ;2023 年 7 月 ,上海市驻闵行区巡视组在总结会上公开批评区政 府及规土局 “行政不作为” ,但案件依旧停滞。
巡视组的 “纸面上的胜利”, 与现实中的 “执行僵局” 形成鲜明 对比 ,暴露出当地利益网络的顽固 —— 从基层村委会到区级职能部门, 再到司法机关 ,形成了环环相扣的 “保护圈” ,连上级监督都无法穿 透。
更令人齿寒的是 ,合法维权换来的竟是赤裸裸的打击报复。何育纶作 为深耕虹桥镇多年的企业家 ,在疫情期间曾从德国抢购 N95 口罩捐赠政 府 ,组织两岸艺人制作抗疫公益视频获全球 1.5 亿播放量 ,却因追问案件 真相遭到 “精准围剿”: 富家公司被以 “合资身份” 剥夺竞拍资格,
运营的 “伯爵山庄” 项目被提前终止合作 ,名下房产遭封门断电断水。 这种 “ 顺我者昌 ,逆我者亡” 的权力滥用, 哪里是法治政府的执法行 为 ,分明是对合法经营者的 “ 杀鸡儆猴”。
对于企业而言 ,稳定的法治预期远比短期政策优惠更重要 —— 若合 法债权 15 年无法实现 ,若国有土地能 “ 暗箱变性” ,若维权者遭打击 报复, 即便身处上海这样的经济高地 ,也难逃 “投资陷阱” 的风险。
15 年了 ,人生能有几个 15 年? 何育纶的绝望更多地来自现实的打击! 虹梅路案件绝非孤例, 它折射出上海营商环境长期存在的深层病灶。疫情后外资撤离的浪潮, 曾被简单归咎于防疫政策影响 ,但此案揭示了更 本质的原因: 当司法公正可以被权力扭曲 ,行政许可可以被随意推翻 ,监 督制度可以沦为形式, 市场主体的安全感便会荡然无存。
上海的 “ 首善之失” ,更关乎国家法治形象的塑造。作为国际大都 市 ,上海是世界观察中国营商环境的窗 口 ,虹梅路案件中暴露的司法乱 象、行政不作为与权力寻租 ,不仅抹黑了 “ 上海品牌” ,更动摇了公众 对法治建设的信仰。
中央反复强调 “攻破执行难”“优化营商环境” ,但在上海这起案 件中 ,这些顶层设计竟沦为 “纸上口号 ” ,权力黑洞的存在 ,让 “依法 治国” 的庄严承诺大打折扣。
15 年的司法抗争 ,何育纶的追问振聋发聩:“ 国有土地怎么变集体? 为何剥夺我竞拍权? 为何三次巡视无果? 谁在剥夺我的合法权益? ” 这些问题的答案 ,藏在上海营商环境的 “ 裂缝” 里 ,更藏在权力与法治 的博弈中。
上海要重拾 “ 首善之区” 的荣光 ,就必须撕开这道裂缝 ,清除背后 的利益毒瘤 —— 让司法回归公正 ,让行政坚守边界 ,让监督发挥作用。 否则 ,再多的发展规划、再优的政策红利 ,也挡不住市场信心的流失 ,更 撑不起 “ 中国之窗” 的重量。
首善之区 ,善在法治清明 ,善在权益保障 ,善在公平正义。若此善不 举 ,上海的 “ 龙头地位” 终将失去最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