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的前身是五胡十六国时期的代国。代国是由各族长率领的大小部族归顺拓跋部君长后,以其为核心形成的部族联合国家。拓跋部君长不仅需要巩固对部族内部的控制,还需要强化对归附部族的掌控。然而,他们始终无法摆脱这些归附部族,尤其是配偶(后妃)部族的制约。另外,新加入的胡族集团和汉人则直接受代王统治,成为支撑王权的力量。

尽管复国后的代国(北魏)具有相似的权力结构,但这些归附部族在不同时期接受了不同程度的部族解散,代国(北魏)君主成为他们的可汗。原部族组织解散后,部分成员被安置在畿内,他们被称为“代人”。虽然依然受到本族和其他旧部族上层的制约,但从继承人选择等方面可以看出,代国(北魏)君主的权力正逐步增强。

在打败后燕以后,北魏面临的新挑战是如何统治以汉人为主体、数量远超自身的农耕人口。对此,北魏君主在以代人为核心的军事力量的支持下,以皇帝身份进行统治。这便形成了北魏君主对归附部族以可汗身份、对汉人以皇帝身份的双重统治体制。

随着领土的进一步扩张,北魏开始需要把农耕民也补充到军队中。为此,它打破了原有的豪族宗主制,对农民进行编户,实施均田制,向编户民征税并派发兵役。此外,为摆脱旧部族上层的制约,北魏逐渐放弃双重统治体制,转而向中原王朝的一元统治模式靠拢,即皇帝利用官僚体系来管理民众。同时,旧代人被强制转变为北魏王朝的臣民,而汉人则开始活跃于政治舞台,成为制定并实施政策的高级官僚。这些变化在统一华北后逐渐显现,并在孝文帝时期迅速推进,其象征性事件就是迁都洛阳。

然而,孝文帝时期确定的体制使部分胡族被边缘化,招致其强烈反抗。北魏因此发生内乱,并分裂为东、西两部。东魏—北齐延续了孝文帝时期的体制,而西魏—北周在选择性地继承了北魏后期的政策的同时,又在很多方面构建了与北魏不同的统治体制。北周孕育出的隋朝虽然继承了府兵制等北周制度,但也吸收了不少北齐的制度。唐朝则基本继承了隋制。

那么,介于秦汉与隋唐之间,且只是占据了中国北半部的北魏,到底具有什么样的历史意义呢?以下将再次审视这一问题。

一、制度

隋、唐政权因在统治阶层、制度、文化等方面具有诸多共通之处,而常常被视为同质性王朝。一般认为,它们继承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统一帝国时期—秦汉王朝的制度和文化,并使其臻于完善。

所谓秦汉之制,首先是由秦朝创立的皇帝通过官僚依法统治民众的体制。在国家内部,设立郡县,由中央派遣官员进行统治,并征用当地人协助管理(即郡县制)。汉初承认由王直接统治王国(郡国制),不久后改为封王不封地,实际上从郡国制变为郡县制。国家通过户籍管理民众,征收赋税、派发兵役。此外,儒家成为支撑皇权统治的主要意识形态。基于儒家理论,自西汉末期至东汉初期,汉朝逐渐确立了在都城南北郊祭祀天地、在都城内祭祀宗庙和社稷等重要国家礼仪,并整备了礼仪中不可或缺的乐制。由于秦汉时期形成的这些制度成为后世王朝的参照标准,渡边信一郎称之为“传统中国的古典国制”。同时,秦汉时期的农业经营方式也多被后世继承和发展。

但不可否认,隋唐时期的许多方面,不能仅用对秦汉时期的继承和发展这一观点来解释。那么,隋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其源头又在哪里呢?对于这个问题,陈寅恪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有如下回答。

陈氏指出,隋唐制度的来源有三:①(北)魏、(北)齐;②梁、陈;③(西)魏、周。其中,①由秦汉、西晋而来,经南朝刘宋、南齐变迁发展,被北魏模仿采纳,并由北齐加以总结;②由秦汉而来,经南朝前期变迁发展,在南朝后期由梁、陈进一步确立;③是由关陇地区保存的汉族文化与鲜卑六镇势力融合而产生的,其影响不如前两者显著。此外,永嘉之乱后在河西地区保存的制度和文化对①产生了影响,属于①的分支。陈书从礼仪(包括都城建筑)、职官、刑律、音乐、兵制、财政等方面具体论证了这些观点。

尽管有批评认为陈寅恪对③的关注不足,但总体而言,陈说影响深远。此后,关于中国史发展的主线出现了两种主要看法:一种是秦汉→南朝→隋唐的南朝主流论,另一种则是北朝主流论。对此,本书不做过多讨论。

相信读者已经发现,陈寅恪列举的许多方面与本书存在重叠。这是因为本书讨论的正是与隋唐前半期牵涉颇深的各项重要制度。

首先,作为隋唐统治基础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均源自北魏。有观点认为,北魏的均田制是一种限制大土地所有的政策,同一系列的政策始于西汉末期未实际实施的限田制,而北魏的均田制与3世纪西晋的占田制、课田制的关系尤其密切。目前尚不明确占田制和课田制是否都以户为单位。大略而言,占田制根据官僚品级限制其可占有土地的上限,平民男子限额70亩,女子30亩(即夫妻合计100亩),并对所占田土征定额税(每亩3斗)。课田是向户主男丁分配50亩土地,强制其耕种,每户征收一定的帛、绵、谷物等作为调(户调)。北魏的均田制则是分配给夫妇一定数量的土地,并征收固定的租调。可见,均田制既具有限制大土地所有的特征,又具备土地分配的性质,其思路确实与占田制、课田制相近。

然而,这种分配土地的做法也见于北魏初期的计口授田政策。这种方式真的是基于占田制和课田制的理念制定的吗?若要强制迁民到无主之地耕作,最合适的方式就是分配给其土地并对其进行编户。这是自然之选。而三长制和均田制出现在北魏统治整个华北并向各地派遣军队后,是出于在漫长的前线部署大量军队以对抗南朝的需要。给从宗主制剥离出来的农民分配大量无主之地,并对其进行编户,无论是方案的提出者还是周围之人,都必定对建国初期计口授田政策的成功记忆犹新。当然,计口授田政策与均田制有所不同,所以不应过度强调均田制中的鲜卑要素。我们只需认识到,文明太后临朝称制时期和北魏初期的政策之间,在背景与解决方法上存在相似性。当然,为了获得当时人对这一政策的支持,援引本来就有的均田思想或者土地规划和分配的传统思想进行解释,是一种有效的策略。

南朝在5世纪中后期也采取了限制山泽占有的政策,显示出限制大土地所有的倾向。然而,南朝是否能发展出均田制呢?虽然不能完全否认,但无论从政策发布的紧迫性还是国家权力的执行层面看,南朝都难以像北魏那样在较早阶段产生类似均田制的政策。

北魏的均田制承认向奴婢和耕牛给田,并允许豪族占有大量土地。这些规定在隋唐时期被废除。这是因为北魏在实施均田制时,仍需依赖豪族控制农村,而隋唐时期这种依赖在一定程度上被消除,政策随着时代的变迁进行了调整。但总体而言,北魏的均田制仍可被视为隋唐政权建立的基础。此外,继承了诸多北魏政策的北齐,也根据爵位和官品限制官僚所能蓄养的具有受田资格的奴婢数量,但即便如此,哪怕是平民也可以最多蓄养60名奴婢。

府兵制是西魏为了应对东魏而采取的措施,是非汉族政权在特殊形势下发展出的制度。当时,西魏的军事力量远逊东魏,后者吸纳了北魏大部分近卫军团和旧镇民从而军力强盛。研究指出,隋代的府兵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之前单独编入军籍的府兵开始转为民籍,即从兵民分离变为兵民一体。但也有否定兵民一体化的观点。本书认为,士兵虽然附在民籍,他们仍需承担原来在军府时的任务。尽管隋代的这一变化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继承隋制的唐代,任职府兵仍然只是部分民众的义务。他们根据均田制分得土地耕种,这一点和一般农民相同。不过,作为租庸调、杂徭的替代,他们需要接受军事训练,轮番到都城执勤(上番),还需要作为防人守卫边境等。重要的是,府兵隶属于折冲府(军府),这与一般民夫大相径庭。因此可以认为,隋唐的府兵制基本上继承了西魏以来的府兵制度。

在支撑皇权统治的官僚制度方面,北魏以西晋制度为基础,参考了东晋和南朝的新发展。东魏—北齐继承了北魏的制度,隋唐大体上将其延续。除了散官、勋官等方面,隋唐基本没有采用西魏—北周的独特官制。因此,隋唐主要继承的是传统中原官制。不过,这一传统官制中也有北魏的加工。三国曹魏将官职分为九品,九品又分正从,共十八阶。北魏官制中,四品以下的官品再分上下,共三十阶。隋唐官制也是三十阶。此外,北魏时期将军号逐渐从统率军队的职能中剥离,成为官僚地位的标识,这成为唐代散官的一个渊源。

这里对散官和勋官再做一些补充。唐代官员的官衔中,有表示实际职务的官职(职事官),也有体现官僚地位的文散官、武散官,只有少数人才拥有爵位,此外还有勋官。这样复杂的体系源于北魏时期将军号的变化,正如第二章指出的那样,将军号此时开始表示官僚的政治地位。北魏还出现了与散官类似的无实职、无定员的官职,“某某大夫”(如光禄大夫等)就是一例。当然,南朝也存在这种官职。六镇之乱以后,将军号作为勋功的奖励而被乱授,这使得将军号与实际官职之间的品级差距过大。因此,北魏实行了将军号和“大夫”类官职组合授予的“双授制”。其间又经过一系列变化,待到隋唐时期,将军号序列演变为武散官系统,“大夫”和“某郎”类官职演变为文散官系统。另外,军队中有尚在实际指挥士兵的各级武官,这些本来与官品无关的军官序列也逐渐染上位阶色彩,作为对军功的奖赏。这个序列及其官名起源于西魏的九命制,经过隋朝的演变,在唐朝成为勋官。因此,散官和勋官的设立背景中存在军事因素。男性成年游牧民都是士兵,他们通过军功提升地位。在以原部族成员为主力兵源的北魏,将军号作为政治地位的象征而受到重视并非没有原因。此外,北魏的依阶晋升、考课等制度也被唐朝吸纳。

上述各类制度,在秦汉以来的法律体系中均有体现。汉代的基本法是律,令是按需制定的规定。两者在西晋时期合并为律令(泰始律令)。南朝基本继承了泰始律令,梁代编纂的律令也属于这一系统。然而,隋唐帝国形成了更加系统化的律令格式。令是行政法规,律是刑罚规定,格是补充规定,式是实施细则。这一变化与隋唐继承了北魏律令的传统密切相关。下面稍加说明。

具有独特官制和刑罚的北魏,对律令给予了高度重视。北魏在建国初期就制定了律令,随后在神䴥四年(431)、太和十六年(492)和正始元年(504)分别颁布了新律令。此外,北魏还多次修订律令,并制定了官品令等法规。正始律令的主要制定者是南朝流亡而来的刘芳。正始律令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南朝律令,尤其是泰始律令及其后续变革的影响。

北齐在河清三年(564)编纂了河清律令。该律令对北魏律令做了诸多修改,如减少律的篇目,修改各篇目的名称和名例等。北齐的律令吸收了北魏诸多改革成果,均田制就出现在其中,尽管有所修正。在河清律令之前,东魏曾实行“麟趾格”,这是以“格”的形式将西晋以来作为律令补充的“故事”和“科”颁布实施。此外,西魏亦编撰了“大统式”。

隋文帝颁布的开皇律令建立了完整的律令格式法律体系,该体系后来被唐朝所继承。从形式上看,隋律显然深受北朝律法的影响。那么,其内容又如何呢?开皇律令的内容同时参考了魏晋、南朝、北周、北齐的律令,但令中规定的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等基础制度均源自北朝。开皇律令与北齐的河清律令不仅在篇目数量上同为12篇,其篇目名称和顺序也几乎完全一致。由此可见,在开皇律令中,不论形式还是内容,北魏以来的北朝律法在其中都占据了重要地位,而开皇律令又被唐初的武德律令所继承。

此外,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细节。例如,北魏文成帝时期改部分死刑为流刑,这在河清律令中被明文化。隋唐刑罚“笞”

“杖”“徒”“流”“死”中的流刑正源自北魏。

礼仪是皇权统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皇帝与官僚、皇帝与周边诸国以及各区域之间的关系,都需要通过礼仪加以确认。在儒学成为国家统治思想之后,对天地的祭祀,尤其是祭天仪式的重要性凸显。这是因为儒家认为只有天命之人才能成为皇帝。然而,在北魏前期,朝廷采用郑玄学说,在南郊祭天仪式中,皇帝并不亲自到场,而是由官僚代行祭祀,西郊祭天则由皇帝亲祭。相较于中原王朝的皇帝祭典,北魏更重视具有游牧政权特征的可汗祭典。孝文帝废除了西郊祭天,开始亲祀南郊。此后北魏虽没有恢复西郊祭天,但皇帝也未必亲祀南郊,而是多由官僚代行。受此影响,唐代的祭祀制度分为皇帝亲祭和有司代行两种形式,郊祭由官僚代行成为常态。东晋、南朝的南郊祭天则均由

皇帝亲祭。

“郊”的本义是指都城城墙外的区域,因此,郊祀与都城密切相关。西汉都城长安形状不规则,并不是整齐的四方形。西汉时期,天地祭祀的场所不在长安郊外,而是在远离都城的地方。东汉都城洛阳呈竖长方形,郊祀开始固定在南郊。杨宽指出,汉唐间长安城的规划发生了变化。汉代长安城的布局为“坐西朝东”,主要宫殿位于西侧,主位在西。到了唐代,长安城的布局变成了“坐北朝南”,即以北面为尊。下面就这一重大变化进行说明。东汉洛阳城内有南宫和北宫两处“宫区”(由围墙包围数座“殿”构成的区域),宫殿和门的配置呈坐北朝南的格局。曹魏、西晋时期的洛阳城由两宫制改为一宫制,并出现了中心建筑—太极殿。太极殿位于原北宫旧址。北魏迁都洛阳后,沿用了曹魏、西晋时期的城墙,又在原址上重建了太极殿(位于都城北部),并于旧城墙外新建了外郭(围绕皇城的城墙)。新的外郭呈横长方形。佐川英治指出,孝文帝重视的圜丘设在太极殿的正南,两者的连线成为包括外郭在内的洛阳城的中轴线。呈长方形的城墙、以北部为中心的建筑群、以中轴线为基准的左右对称设计,这些无疑都是中国都城发展史上的重要成就。这一设计后来被隋代的大兴城和唐代的长安城继承。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孝文帝废除了西郊祭天,但其对圜丘的重视,可能反映了游牧民族对祭天的重视已融入中原传统祭天仪式之中。

与礼仪密不可分的是宫廷音乐。北魏前期,鲜卑系和北族系音乐占据主流。即使在孝文帝和宣武帝占领淮南,南朝继承的西晋音乐流入北魏以后,其主导地位仍未动摇。孝文帝曾下令恢复古乐,即西晋宫廷乐,却因主事者的离世而不了了之。宣武帝也曾要求调整音律,但未能完成。直到孝庄帝时期,才开始将北族音乐和南朝音乐进行结合,其中鲜卑系和北族系音乐的影响更大,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北齐、北周时期。隋初,旧北齐官员颜之推因隋朝雅乐“并用胡声”(《隋书·音乐志》)而请求改革。因此,隋朝改定的乐制中不仅有从南朝获取的汉魏以来的中原乐制,还融入了五胡政权时期以来进入中原的鲜卑等周边民族的音乐。其中,北魏的《真人代歌》一直是保留曲目。

另外,西汉末东汉初传入中国的佛教在魏晋南北朝时广泛渗入民众阶层,隋唐时期在教理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关于这一点,虽然不应过度强调北魏作为非汉族王朝的影响,但不可否认的是,胡族普遍对佛教抱有好感。北凉时期,佛教已有成为国教的迹象。受北凉影响,北魏自正始年间开始将佛教作为国家宗教信仰,这一点不容忽视。另外,在佛教的影响下,东汉时期尚处萌芽阶段的道教逐渐具备宗教形态,并延续至隋唐。在此过程中,不乏像寇谦之那样与统治者建立紧密联系的情况。

二、统治阶层

关于统治阶层,需要指出以下两点。第一点,大部分五胡诸国和北魏(乃至东、西魏)的君主并非汉族。尽管正史中记载隋朝皇室出自弘农杨氏,唐朝皇室出自陇西李氏等西魏的顶级士族,然而,实际上隋文帝杨坚五代以前的祖先和唐高祖李渊四代以前的祖先,都来自武川镇。西魏时期,杨氏和李氏作为宇文泰旗下武川镇集团的成员被赐予胡姓,杨氏为普六茹,李氏为大野。作为受封的柱国大将军(共8人)和大将军(共12人),他们与同属这一阶层的家族有着密切的姻亲关系。有其他证据表明,隋唐两朝皇室很可能出身鲜卑族,即便他们最初是汉人,也已被鲜卑化。东魏的实际掌权者、北齐皇室高氏也存在类似情况。高氏自称与名门渤海高氏同族,后来被迁至怀朔镇,但他们出身鲜卑族的可能性远大于隋唐皇室。为了更加顺利地统治中原,这些统治者往往攀附汉族大姓。而宇文氏作为具有鲜明鲜卑色彩的西魏—北周政权的统治者,则无须标榜自己是汉族。此外,西魏—北周政权的支持者是以柱国大将军、大将军家族为首的北族系集团和根植于西魏境内的汉族名门。这些家族被称为“关陇集团”,他们及他们的子孙,在西魏、北周、隋朝和唐初,一直是最强大的政治势力。尽管近年关陇集团这一说法不断受到挑战,唐初编撰的《周书》等正史很可能对唐朝皇室的出身进行了美化,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家族在当时的政治社会中确实拥有一定的地位。在隋朝和唐初的统治阶层中,不仅有来自关陇集团的成员,还有以四姓家族为代表的原东魏—北齐系的汉人士族和原南朝名门,甚至后两者(尤其是四姓家族)的社会声望更高。总体而言,隋朝和唐初统治阶层的构成与汉代统治阶层有明显区别,这一变化主要是由汉唐间进入中原的各类人群带来的。此为第一点。

第二点是贵族制。汉代并没有贵族制,三国时期曹魏制定的九品官人法(九品中正制)在实施过程中逐渐催生了贵族制。贵族制在东晋和南朝呈现出典型形态,并对北朝产生影响,后延续至隋唐。

那么,贵族制具体指什么呢?中国的贵族制与欧洲中世、日本的贵族制有显著不同。有学者认为,中国真正的贵族制仅存在于西周时期。因此,中国学界通常使用“世族”或“士族”来描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贵族群体,而本书则沿用日本学界惯用的“贵族制”一词。这一时期的贵族制特点在于它与官僚制密不可分。曹魏制定了九品官人法,由中正对即将成为官僚的人进行九个等级的评定,评定结果被称为“乡品”。同时,官职也分为九品。入仕之人通常从较其乡品低四至五品的官品对应的官职出仕,顺利的话,最终可以晋升到与乡品等级相当的官品对应的官职。虽然乡品原则上是根据个人才能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高官或世家子弟更容易获得较高的乡品。这导致某些家族世代获得高级乡品,并逐渐垄断高官职位。学者将这些家族称为贵族。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些家族都有较高的乡品和官品,但内部仍然存在差别。南朝贵族中获得最高级乡品的家族被称为“甲族”或“门第二品”,这些家族属于高级贵族;其次是“次门”,即次等贵族;再往下是“寒人”和“庶人”阶层(当时关于阶层的划分方式存在多种观点)。不同阶层有各自的晋升路径,“甲族”和“次门”被视为“士”,其他阶层则被视为“庶”,两者在身份上天差地别。

近年来的研究指出,南朝起家官的品级受父亲终官的影响较大,即便出身于高门,如果父亲在官位较低时早逝,也会影响其子的起家官,阶层之间存在一定的流动性。这一观点向学界普遍认为的南朝阶层固化提出了挑战。本书认为,尽管南朝贵族阶层间存在一定的流动性,但整体上仍趋于固定。

在这种身份制下,由贵族承载的文化发展到了新高度,都城建康的繁荣就是明证。被尊为“书圣”的王羲之出身于东晋顶级名门琅邪王氏,以《女史箴图》闻名的东晋画家顾恺之则出自江南贵族。吟咏田园的东晋诗人陶渊明虽出身不高,但也属于士族阶层。南朝文学以骈文著称,这是一种以整齐的四字句或六字句连缀,重视对仗的华丽文体。南朝时期还诞生了古典文学选集《文选》。这些文学活动的主导者正是贵族阶层。以山水诗闻名的谢灵运出自与琅邪王氏比肩的一流贵族—陈郡谢氏。

南朝贵族制在梁武帝末年发生的侯景之乱中受到重创,尤其是永嘉南渡而来的北方贵族,如王、谢之家,大多遭遇灭顶之灾。而部分南方土著贵族得以幸存,后来活跃于隋唐时期的政治社会中。

孝文帝希望从南朝引进的,是一种基于门第起家,由官僚辅助皇帝统治的机制。在推行这种贵族制时,孝文帝根据他对南朝社会的理解,说服反对者:“君子之门,假使无当世之用者,要自德行纯笃。”(《韩显宗传》)不论南朝的贵族是否真的如此,至少重用南朝流亡贵族的北魏皇帝持有这个看法。

那么,隋唐的贵族制究竟是源自南朝还是北朝?南朝的贵族制因阶层固化、缺乏内驱力,与隋唐的贵族制有所不同。这种观点曾经一度占据上风。不过,现在更趋向于认为梁武帝改革中注重才能的一面,尤其是官僚子弟通过学校考试起家的制度,是隋唐科举制度的萌芽。南朝的贵族制并非完全没有自新能力。不过,与南朝的贵族制有所不同,北朝引入的贵族制,是试图结合考课机制的门阀主义(详见第二章)。从北魏分裂出的西魏在选拔官吏时也更重视才干而非门第。这些精神被隋唐继承并发展为科举制度。同时,东魏—北齐的勋贵和恩幸的存在也动摇了门阀社会,进而影响到隋唐的贵族制。进一步来说,就像北魏四姓等家族在整个唐代都保持了一定的官僚地位那样,北魏朝廷正式认定的汉族门第在唐代也具有持续影响力。

三、女性的活跃、世界帝国

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北齐邺都大多是妇女持家,她们为争是非曲直而诉诸公堂,或向权贵陈情逢迎。因此,道路上妇女们的马车川流不息,公衙中她们盛装云集,有的代子求官,有的为夫诉屈。颜之推感叹道,这难道就是“恒、代”(指北魏平城时代的鲜卑族)遗风吗?与南朝妇女多闭门在家不同,鲜卑等北族女性非常活跃。尽管两晋时期曾有皇后、太后掌权,南朝也有过形式上的母后临朝,但北朝官僚妻室的社会活跃程度仍然给成长于南朝的颜之推带来不小的冲击。

高欢的妻子娄氏就是这样一位女强人。她出身于内入诸姓之一的匹娄氏,对在“城”(可能是指怀朔镇城)上执役的高欢一见钟情,并且不顾父母的反对,与其结为夫妇。娄氏不仅在经济上支持高欢结交豪杰,还积极参与丈夫的密谋(《北齐书·神武娄后传》)。另外,尔朱荣之女、孝庄帝的皇后,后来成为高欢侧室。高欢迎娶柔然可汗之女(蠕蠕公主)为妃时,尔朱氏也参加了迎接活动。公主用弓箭射落飞鸟后,尔朱氏也毫不示弱地用长弓回敬(《北史·后妃传下》)。她们应该都是颜之推所述具有恒、代遗风的女性。

代国时期有很多代王之母掌权的例子。如代王贺傉时,太后临朝,代国派往后赵的使者被蔑称为“女国使”。正如本书前述,北魏建国以后皇太后掌握权力的例子也不少。一般认为,游牧民族的女性在家族、社会中拥有很大发言权,很多北朝女性因此可以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甚至能够操弄武器。

近年发现了唐代女官上官婉儿的墓葬。她活跃于7世纪末至8世纪初,是曾在武则天和中宗、韦后时期担任过要职的高级女官。墓葬出土了骑马和女扮男装女性的陶俑。对此,有观点认为,正是因为处在女性也可称帝的时代,才会出现这样的女俑。女性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展现出的奔放、活跃,并非始于唐朝,而是在五胡政权和北朝时期就已形成。讲述女子代父出征、斩获军功后归家的《木兰诗》,故事背景被认为就是北魏对柔然的战争。隋文帝的独孤皇后(胡族)在隋文帝尚未登基时,就与丈夫达成了不能与其他女人生子的约定,这不仅仅是由于她强硬的个性。

隋唐政权扩大了统治区域,归附的周边国家和民族较南北朝时期更多,因此往往被称为“世界帝国”。在都城长安,具有异域风情的酒家生意兴隆,不仅有西域美女迎来送往,还供应来自西方的葡萄美酒,亚洲各地的音乐在此演奏,从西域进口的金银玻璃器皿也备受欢迎。宗教方面,景教、祆教、摩尼教的寺院林立。隋唐的世界性还体现在官员的出身上。日本人熟知的阿倍仲麻吕就是唐玄宗时期的高官,当然,唐朝的外籍官员不止他一人。“蕃将”(非汉族将领)也异常活跃,发动叛乱的安禄山就是粟特系胡人。

这种“世界性”源自何处?以商队活动而闻名的中亚胡人—粟特人,凭借其大范围的商业活动而拥有广泛的关系网。他们不仅活跃于柔然等游牧国家的外交领域,也在中国南方留下了足迹。北朝末期,粟特人开始在中原腹地居住,其聚落首领萨保(萨宝)得到当时政府的承认。粟特人还拥有军事力量,北周将他们纳入军府,还出现了粟特军府官。据《北史·恩倖传》载,活跃于东魏—北齐、位至开府仪同三司的安吐根就是安息(Parthia)胡人。北齐恩倖中最具权势的和士开,他的祖先就是西域商人。这些中亚胡人使用与出生地相关的单字姓氏,例如,布哈拉(安国)为“安”姓,撒马尔罕(康国)为“康”姓等。另外,前述洛阳四夷馆、四夷里中的崦嵫馆和慕义里就是用来安置“西夷”的。那里不仅有来自西域的“使者”,还有“商胡”。《洛阳伽蓝记·城南》就记载有西域胡人在慕义里兴建菩提寺。

由此可见,在北朝时期,隋唐帝国“世界性”的一些要素已经开始显现。根本上,随着汉文化向周边的扩展,匈奴、鲜卑等非汉族人群相继进入中原腹地,逐渐形成了胡汉融合的社会。这种融合正是隋唐成为世界性帝国的基础。

当然,隋唐帝国的世界性还得益于南朝通过海路与东南亚、南亚各国之间的外交和贸易联系。尽管本书没有太多机会深入讨论“融合”的问题,但我们不能忽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另一个现象—针对被划入统治范围,但实际上脱离汉族王朝统治的各族,特别是华中、华南和云南地区的“少数民族”(统称为“蛮”的各族以及山越等)的同化政策也在逐步推进。

尽管一些要素即使没有北朝胡族政权也会出现,但通过以上三节的讨论,我们可以明确发现,隋唐帝国的形成并非仅仅是秦汉帝国单线发展的结果。

本文节选自《北魏史: 迁都洛阳之前与后》(记号Mark |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