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违法行为人因实施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将以下小型汽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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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

2025年10月27日

小编: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