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66,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未成年人钱财的认定为诈骗罪

1、刘碧姗诈骗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例之七。

2、被告人刘碧姗,女,19岁,初中文化,无业,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3、刘碧姗2015年8月在互联网发布传授入侵他人电脑技术、教做外挂及教他人用代码开通永久会员等虚假信息,以招收学员骗取费用。驿城区某校学生张某某(未成年人、10岁)浏览该信息后,通过qq与刘碧姗取得联系,并用父亲手机通过支付宝向刘碧姗付费欲学习网络游戏技术,刘碧姗谎称可以向张某某提供游戏源代码以帮助其在网络游戏中获益。经统计,刘碧姗通过互联网多次向张某某出售与其宣传不符或不能使用的网游外挂及配套使用的模块,骗取张某某付款13万。

4、驿城区法院判决刘碧姗诈骗罪3年,罚金5000元。

5、司法观点,刘碧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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