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园霸凌者绝不“手软”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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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极目新闻报道,陕西榆林佳县中学王某某今年3月12日晚自习期间遭遇了多名同学的围殴,住院28天后因恐惧无法返回原校就读。而施暴同学回家反省一周之后,便回到了学校继续上课。

大半年过去了,伤情未鉴定,受害者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医药费还是自付。这事换做谁的头上,会好受?会伸伸脖子咽了?

尤其是,佳县教体局的神操作简直把活人气死。他们为王某某找了两所民办学校供其选择。民办学校收费高昂,家长难以承受。对此,该局负责人说,“公办学校要考上去的,这种问题,按政策要求没办法解决。”

瞧瞧,被害人居然是这个下场!这会在佳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一定会引发恶劣的示范效应,今后的校园霸凌会层出不穷,越来越严重。因为,打了人受不到任何惩戒,今后谁还会有戒心?谁还会有后顾之忧?

佳县教体局处理校园霸凌事件的结果令人寒心。一,王某某入院时,被诊断为“头皮挫伤;多处软组织损伤;脑外伤后反应”。4月10日出院时被诊断为:“头皮挫伤;多处软组织损伤;脑外伤后反应;腰椎间盘突出;脊髓中央管综合征”。住院一个月,可见伤情不轻。换言之,这次校园霸凌对于王某某的危害,后果严重,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该局理当主动作为,除了让王某某得到及时治疗外,还要及时做好伤情鉴定,为后续的惩戒打好基础。事实是,该局啥都没做,不但王某某的医疗费自付,他的伤情鉴定也没做。难道这不是涉嫌失职和渎职吗?

二,受害人王某某本来就在公办学校读书,霸凌事件后,居然被安排到收费高昂的民办学校读书,这还有天理吗?请问,这是不是又一种惩罚?是不是一种公权力的霸凌?难道这不是更加涉嫌失职和渎职吗?

三,从4月10日到今天,七个多月过去了,这起校园霸凌事件几乎是停留在原地纹丝不动,仿佛被遗忘了似的。不难想象,佳县教体局该有多么麻木不仁才会让我们今天出离愤怒!我们看不到他们在职责范围内为被害人都做了什么有点温度的事情?太令人失望了。

对校园霸凌行径的纵容,就是对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的践踏。我们必须大声疾呼,遏制校园霸凌的后果绝不能由受害者来承担,受害者绝不该为他人的错误买单,学校、教育部门和全社会必须对校园霸凌者绝不“手软”,让施暴者依法依规承担责任,才会最大限度地杜绝悲剧的发生。

在此,有必要让佳县教体局出来走两步,面对这起恶劣的校园霸凌事件,解释一下为何会让我们寒心?让全社会失望?让党委政府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