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府告〔2025〕55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阳西县政府组织编制了阳西县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阳西县织篢镇太平村上石碇经济合作社、上企石经济合作社、下高兰经济合作社、太平经济联合社,织篢镇黎昌㙟村新村经济合作社、旺茂经济合作社、黎昌㙟经济合作社,织篢镇大环村新塘经济合作社、平石经济合作社,织篢镇联安村牛刨岭经济合作社、湖尾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1.6196公顷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需要用地,批次名称为阳西县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织篢镇太平村上石碇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917公顷(1.3755亩)。其中,农用地0.0917公顷(1.3755);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拟征收织篢镇太平村上企石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515公顷(0.7725亩)。其中,农用地0.0515公顷(0.772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拟征收织篢镇太平村下高兰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004公顷(0.0060亩)。其中,农用地0.0004公顷(0.006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四)拟征收织篢镇太平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0134公顷(0.2010亩)。其中,农用地0.0134公顷(0.201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五)拟征收织篢镇黎昌㙟村新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2124公顷(3.1860亩)。其中,农用地0.1638公顷(2.457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486公顷(0.7290亩)。

(六)拟征收织篢镇黎昌㙟村旺茂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2118公顷(3.1770亩)。其中,农用地0.1079公顷(1.618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1039公顷(1.5585亩)。

(七)拟征收织篢镇黎昌㙟村黎昌㙟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595公顷(0.8925亩)。其中,农用地0.0595公顷(0.892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八)拟征收织篢镇大环村新塘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031公顷(0.0465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031公顷(0.046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九)拟征收织篢镇大环村平石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802公顷(2.7030亩)。其中,农用地0.1689公顷(2.5335亩);建设用地0.0113公顷(0.169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十)拟征收织篢镇联安村牛刨岭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696公顷(2.5440亩)。其中,农用地0.1696公顷(2.544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十一)拟征收织篢镇联安村湖尾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6260公顷(9.3900亩)。其中,农用地0.6260公顷(9.390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的规定,织篢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76.2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8.68万元/公顷、林地34.29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6.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6.2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有效期的通知》(西府〔2025〕8号)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并参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及镇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24〕12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19.84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1.341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32.5831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承包户和平均分 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22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织篢镇黎昌㙟村委会(联系人:巫昌广;电话:0662—5880660)、太平村委会(联系人:许则盛;电话:0662—5527115)、大环村委会(联系人:黎德龙;电话:0662—5865868)、联安村委会(联系人:梁观允;电话:0662—589899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 请于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地址:阳西县情侣路1号;联系人:杨文嫣;联系电话:0662—5887006;邮编:529800):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阳西县桥平一路2号;联系人:郑算;联系电话:0662—5522553;邮编:5298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县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一~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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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西府告〔2025〕56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阳西县政府组织编制了阳西县2025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阳西县上洋镇石桥村石桥经济合作社、新墟镇田安村落安经济合作社、织篢镇牛岭村石挞经济合作社,织篢镇黎昌㙟村新村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0.6378公顷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批次名称为阳西县2025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上洋镇石桥村石桥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867公顷(1.3005亩)。其中,农用地0.0867公顷(1.300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拟征收新墟镇田安村落安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530公顷(0.7950亩)。其中,农用地0.0530公顷(0.795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拟征收织篢镇牛岭村石挞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2060公顷(3.0900亩)。其中,农用地0.2060公顷(3.090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四)拟征收织篢镇黎昌㙟村新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2921公顷(4.3815亩)。其中,农用地0.2921公顷(4.381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上洋镇、新墟镇:67.5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7.5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7.50万元/公顷);织篢镇:76.2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8.68万元/公顷、林地34.29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6.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6.2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5〕8号)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并参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及镇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24〕12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其中上洋镇、新墟镇按照62.5万元/亩,织篢镇按照105—172万元/亩,按照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1.341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12.8313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承包户和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22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织篢镇黎昌㙟村委会(联系人:巫昌广;电话:0662—5880660)、织篢镇牛岭村委会(联系人:廖尚遵;电话:0662—5500161)、上洋镇石桥村村委会(联系人:许陆;电话:0662—5521641)、新墟镇田安村委会(联系人:吴翠雯;电话:0662—579004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地址:阳西县情侣路1号;联系人:杨文嫣;联系电话:0662—5887006;邮编:529800);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阳西县桥平一路2号;联系人:郑算;联系电话:0662—5522553;邮编:5298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县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5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一~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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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