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绝非源于封闭与落后,而是源于一段刻骨铭心的历史教训。70多年前,1200万海外华侨曾因双重国籍的身份纠葛,险些遭遇灭顶之灾。
这段鲜为人知的往事,直接奠定了中国如今对待双重国籍的坚定态度。回溯历史,清朝末年国内战乱频发,民不聊生,大量百姓为谋求生路远赴东南亚讨生活,这便是历史上的“下南洋”浪潮。
彼时,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国籍认定标准存在本质差异:中国奉行血统原则,只要流淌着华人血脉,无论出生何地均被视为中国人;东南亚国家则采用出生地原则,在当地出生的人自动获得本国国籍。
两套规则的碰撞,让在东南亚出生的华人后代,不知不觉间成为了双重国籍持有者。到1950年,这类人群的规模已达到1200万,这一数字甚至超过了当时不少东南亚国家的总人口。
这些华侨向来吃苦耐劳,极具经商天赋,经过数十年的打拼,他们在当地积累了丰厚的财富与不俗的社会影响力。这本该是值得骄傲的事,却不料成为了矛盾的导火索。
当地政府的心中渐渐生出猜忌:这些人定居本国领土,履行纳税义务,却同时拥有中国国籍,倘若未来中国想在东南亚有所动作,这1200万人究竟是本国国民,还是中国安插的棋子?这种猜忌最终酿成了汹涌的排华浪潮,印尼等地的华侨首当其冲,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遭到严重侵害。
正是在这样的危急关头,1955年万隆会议上,周恩来总理做出了一个艰难却必要的决定,推行一人一国籍原则,从根源上斩断外界的猜忌,让华侨能够真正融入当地社会。
1980年,这一原则被正式写入相关法律,成为中国国籍政策的核心准则。由此可见,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初衷,恰恰是为了保护海外华侨的切身利益,是一项用心良苦的抉择。
即便时光流转到今天,有人提出时代已然不同,是否可以考虑放开双重国籍,答案依旧是否定的。
因为双重国籍带来的隐患,远不止历史上的排华危机那么简单,其衍生的问题是层层叠加且影响深远的。最直接的危害,便是为违法犯罪行为打开了一道“方便之门”。
试想,若中国放开双重国籍,今后但凡有点门路的违法者,都能手持外国护照潜逃海外,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是他国公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那么法律的威慑力将大打折扣。
更深一层来看,双重国籍会在社会内部撕开一道难以弥合的裂缝。能够取得外国国籍的人,要么是手握巨资的富人,通过投资移民实现身份转换;要么是身怀绝技的高端人才,凭借技术移民获得他国认可,普通老百姓根本无力企及。
这意味着,双重国籍从一开始就不是什么普惠性的自由,而是一种带有门槛的特权,专门为社会金字塔尖的少数群体所准备。
更令人感到不公的是,这些人的子女可以通过华侨生联考的通道报考国内大学,分数线远低于普通高考。反观国内普通家庭的孩子,每天起早贪黑,寒窗苦读十余载,却仍要挤过高考的独木桥,面临千军万马过隘口的激烈竞争。
同样是追逐大学梦,一部分人轻轻松松弯道超车,另一部分人却要拼尽全力苦苦追赶,这种差距若因双重国籍政策放开而被固化,社会阶层之间的壁垒只会越筑越高。
而双重国籍最致命的危害,在于它会从根本上瓦解一个国家的向心力。
国籍的本质,是一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契约:个人享受国家提供的保护、福利与发展机遇,同时也要对国家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在关键时刻与国家并肩而立。
但双重国籍彻底打破了这一契约逻辑,它让一部分人得以同时与两个国家建立“契约关系”,哪边利益丰厚就向哪边靠拢,哪边出现危机就向另一边逃避。
归根结底,国籍从来都不只是一张纸、一本护照那么简单,它代表着一个人的选择与立场,代表着你愿意与谁并肩同行、共担风雨。
选择加入他国国籍,是个人的自由,无人可以干涉,但绝不能一边享受着国外的福利,一边还想着回国瓜分发展成果。天底下没有这样的好事,中国这些年取得的辉煌成就,是千千万万扎根这片土地的普通人,一步一个脚印打拼出来的。
一个时代的红利,从来只属于那些真正投身其中、倾力付出的人,而不是那些随时准备抽身离去的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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