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砚山县创新运用“综治中心+检察听证”模式,化解一起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

案情溯源 针对遗留问题启动联动机制

砚山县江那镇听湖社区白布榔村一项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集体荒山流转历史遗留问题,引发长期山林管理纠纷,导致干群关系紧张。2023年10月,双方矛盾激化,引发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毁财物价值1.259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3名主要组织者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根源在于山林土地纠纷,若简单起诉判决,虽能处理个案,却无助源头矛盾化解。砚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初步研判后,主动与县综治中心联系会商,并在提起公诉前,委托中心就该案涉及的民事赔偿及矛盾化解部分先行组织调解,化解积怨,修复关系。

调解接力 综治中心搭建平台促和解

接受委托后,县综治中心迅速发挥统筹协调枢纽作用,搭建联动调解平台。一方面,立即组织镇综治中心、属地社区及村组干部与检察机关对接,共同剖析纠纷症结;另一方面,秉持“群众事无小事”原则,约见被立案的3名群众,耐心进行劝导疏解与释法说理。3名群众均表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愿意赔偿损失。同时,中心与受害方李某及其代理律师的沟通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经过一周多的准备,在县综治中心主持下,镇司法所、社区村干部、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共同参与面对面调解。现场签订调解协议:3名群众向李某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1.619万元;李某表示谅解,出具了谅解书。

案结事了 检察听证确认不起诉

县综治中心将《调解协议》及《谅解书》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后,检察院随即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认为,3名群众的行为虽已涉罪,但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悔罪,已达成刑事和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案的办理实现了从“案结事了”到“人和政通”的升华,双方当事人从对峙走向和解,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记者 朱光清 通讯员 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