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党委、人大及政府是我国政体结构中的三个权力中心。在宪政法治体系中,政府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并受其监督;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呈现出党委与政府并重的社会治理体系;在政治体系结构中,人大、政府等部门均以党委为核心。

目前,法治政府建设的模式呈现自力驱动的特征,其动力来源于政府系列自上而下的推动,这固然是政府对行政权自我约束的表现,但劣势是内在驱动力易于疲软乏力。

以党委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具体是指,基于宪政法治体系,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职对同级政府的监督职责;基于政治体系结构中,同级党委对人大党组进行领导,并支持人大积极开展对政府的质询监督工作;基于社会治理体系中,各级政府积极以制度实现行政权的自我约束。

2022年11月,云南省人大十三届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关于云南省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等问题,对云南省发改委领导班子进行质询。在此后三年时间里,云南省人大各级常委会纷纷自上而下,相继开展了对同级政府部门的质询监督,这基本构建起了以人大监督为外力驱动的法治政府建设。

《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2006年)确立了人大对政府的质询监督制度,但该制度从确立之初就处于沉睡状态,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则再次唤醒了该监督机制。在全国34个省份里,省委书记同时兼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21年10月,王宁同志转任云南省委书记;2022年1月,王宁书记兼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此,以人大监督为外力驱动的法治政府建设,其本质是以党委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

就工作模式探索而言,公民及人大代表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咨询建议,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质询前广泛听取意见。同时,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进行请示汇报。在人大确定了专题质询案之后,同级政府根据质询的问题及内容,以质询监督作为工作考核标准,对专项领域逐一开展工作治理。

对云南省而言,人大质询监督已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接下来则是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如何乘势而为,构建以党委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模式,而工作支点正是依法治市(区)工作委员会。

二、

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外在表现形式,而法治思维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核心关键。

如果说,法治政府建设偏向于宏大叙事,那么办公室的法治思维及规范运行,则是构成这宏大叙事的有机构成。政府由其组成部门构成,办公室则是组成部门的中枢,它的法治思维及制度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部门领导的法治思维,而部门领导的法治思维水平,又决定该单位依法行政水平。

或者说,基于办公室的法治化建设,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部门信息公开等,作为办公室工作规则的职责内容,这不失为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选择之一。

三、

2025年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并明确规定各级司法行政系统负责施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在我国现行政体结构中,除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之外,还有以下部门具有行政执法监督权,纪委监察委、政法委、检察院及政府督察室。虽然,这些部门都具有行政执法监督权,但各部门、各机构的着力点又各有侧重。

具体而言,纪委监察委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其针对具有执法权的公职人员;政法委的《政法工作条例》,其针对政法单位(法、检、公、司)的执法行为;政府督察室的《政府督察工作条例》,其针对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政府组成部门;检察院的行政检察,其针对的是负有法定职权的不作为或乱作为;司法行政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其针对的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不作为或滥作为等。

概而言之,有的是监督人、有的是监督特定领域的事、有的是监督职权职责、有的是监督职权职责部门、有的是监督特定领域的行为。至少,从建立健全低级别的工作联系机制开始,明确各部门、各机构的工作职责及权限,以及对行政执法监督所能达成的共识,这样才能整体协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

基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前提,社会秩序的本质是由法律及其规范性文件所构建的模型,社会治理的本质则是政府行政执法对公民违法行为的矫正。当然,公民的权利及利益受法律的保护,而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行政权受法律约束。

如果说,行政执法是社会治理的第一维度,那么行政执法监督则是社会治理的第二维度。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害其权益,进而启动的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则是社会治理公平正义的第三维度及第四维度了。

2021年1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各地相继开通了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45政务热线的是直接面向群众诉求的政府工作平台,其共分为省、市、县(区)三级。省、市平台接受到群众的投诉之后,会依次将信息推送到属地的县(区)政府,县(区)政府信息科又将群众投诉,推送到具有职能职责的行政部门,由具体行政职能部门办理群众投诉意见。

同时,上级接受平台又会对群众投诉进行处理结果回访,而这种工作回访又具有监督意义。目前,这种受理群众投诉的政府工作平台共有三个。

就社会治理层面分析,群众投诉必然会触发具体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而政府信息科则间接发挥了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然而,该机制运行顺畅的状态是职能部门尽职履责,其表现为投诉群众对问题解决认可满意;若该机制未能顺畅运行,具体表现为群众对投诉解决的不满意,这意味着职能部门不作为或滥作为,而这就属于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范畴了。

因此,县(区)司法局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必然是要紧盯社会治理的第一维度,适用“12345”政务热线“线上”+“线下”工作模式,紧盯群众民意诉求广泛性及满意度,其背后是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合力而为。

陈浩 记于知止堂上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