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付出了劳动,得到报酬,天经地义。
拖欠工资,是违约;长期拖欠,是违法;讨薪,是追索债权,是自救与权力,可偏偏有人发明出一个词,叫“恶意讨薪”。
网上查了下,大多把发明者归为2020年人大代表李宝忠,他虽不是最早提出,却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将恶意讨薪者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的建议,虽然该提案不了了之,但“恶意讨薪”的说法仍时不时被个别言论引用,也经常引起网友调侃,讽刺的是,他本人及所在企业都曾因涉及多起民事拖欠纠纷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它虽不起眼,却先在词里埋了一根钉子,可能让关于讨薪的讨论悄悄变形。
一、“命名”先行
讨论中最隐蔽的力量,莫过于‘命名权’。而‘恶意讨薪’一词,生来便带着判词的定性,讨薪者被预设为动机不纯,这就是它的巧妙处,不必证明欠薪是否存在,只要证明“你让人不舒服”,就足以把你从权利主体降格为问题制造者。
它讨论的不再围绕“薪”;而是围绕“恶意”,是不是“故意的”、是不是“带头的”、是不是“影响秩序的”。
于是情绪上桌;道德审判开始,这不是偶然,这是话术的目的。
二、逻辑偷换
“讨薪”本质上是劳动争议,是债权请求,与之相关的是劳动监察、仲裁、法院,是合同、考勤、工资条、银行流水这些证据链。
而‘恶意’的前缀,却将纠纷拖入另一套叙事:是否扰乱秩序、影响形象。这听上去更‘严重’,于是核心矛盾,‘欠薪’本身,反而在‘先维稳’的呼声中被搁置。
它用“秩序”掩盖“权利”;可真正的秩序来自规则的兑现,而不是弱者的噤声。欠薪不处理,秩序只是被延后爆炸;工资不落袋,稳定只是被透支。
当一个老板需要用“恶意”去形容讨薪,而不是用“违法”去形容欠薪,他就已经在把问题的焦点转移。
三、举证倒置
在正常的法治逻辑里,应当先问讨薪事件的起因,但“恶意讨薪”带来的,是另一套话题,你是不是扰乱者,是不是动机不纯。
于是,讨薪者被迫得做一件荒诞的事,不是证明“应得多少钱”,而是证明“不是坏人”。
逻辑当然不成立,但在现实很有效,它能把一个清晰的权利问题,拉进泥浆一样的动机争论里,让解决变慢,让追问变难,让责任变轻。
四、结构遮蔽
劳资纠纷中,劳动者往往缺证据、时间、成本等承担能力;社会需要的本是更强的制度救济:监察、仲裁,更顺畅的证据调取、更严的失信惩戒。
但‘恶意讨薪’一词,却提供了一个偷懒的解释框架:问题的核心不再是企业为何违规欠薪,而是工人‘为何闹事’。它将一个结构性失序问题,简化为了个体性失范。
一旦如此,部分公众的注意力可能从“为什么欠薪”转向“工人为什么这么闹”,从结构问题滑向道德八卦。
五、“违法手段”与“讨薪行为”
当然,现实中可能存在极少数借助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违法犯罪手段索要财物的情况。但这本质是犯罪行为,应适用‘诈骗’、‘敲诈勒索’等具体罪名予以惩处,与正当的‘讨薪’行为有根本区别。
但这也说明,我们有足够的法律概念来处理“手段违法”和“主张虚假”。它们都可以被精确界定、举证、追责;为何有些企业老板还偏要发明“恶意讨薪”这种含混词?
因为含混好用,它不需要证明“虚假”,只需要暗示“可疑”;不需要讨论“欠薪”,只需要讨论“观感”。它让欠薪的违法性变得模糊,让讨薪的正当性变得可疑,让法律被稀释。
六、“寒蝉效应”
当“讨薪”被反复与“恶意”绑定,工人会学会一件事:维权有风险,开口要谨慎。
于是很多人选择沉默,选择忍,选择在年底回不了家,选择把欠条折进口袋里,可沉默并不会让欠薪消失,只会让纠纷积累,直到某一天以更激烈、更极端的方式爆发。
一个健康的社会,应靠规则兑现来保持秩序。
结语:
讨论维权的方式自然要合法、要克制、要有边界;但方式的边界,不能变成权力的枷锁;秩序的诉求,不能变成欠薪的遮羞布。
如果一定要在“恶意”二字上找落点,它最该落在谁身上?是“欠薪”者还是“讨薪人”?
“恶意讨薪”这四个字,真正危险的地方,是它让欠薪看起来像一场“误会”,让讨薪看起来像一场“闹剧”。
而工资不是误会,劳动也不是笑话。
欠薪者应当被追问、被惩戒、被纳入制度的硬约束;讨薪者应当被保护、被倾听、被快速救济。
把讨薪污名化的人,表面在谈秩序,实际上是把违法成本转嫁给弱者
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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