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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城市管理“严管街”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更加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城区部分路段设立“城市秩序严格管理路段”(简称“严管街”)。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街”范围

1.文化路(凤翔路—翠屏路)

2.霞光路(庄园路—翠屏路)

3.跃进路(向阳路—滨河路)

4.金岭路(文化路—滨河路)

5.翠屏路(文化路—滨河路)

二、严管时段

全天候24小时。

三、严管标准

1.严禁店外经营。沿街商铺不得超出店门经营;不得在店外私搭小棚、堆放杂物、放置货物;不得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2.严禁占道经营。各类流动摊点不得在街道两侧从事经营活动;未经审批不得开展商业促销、义诊义卖、咨询宣传等活动。

3.严禁乱张乱贴。两侧墙体、玻璃橱窗及电线杆等立面上不得随意张贴文字、图案、标语等各类宣传广告;店招统一,不得乱拉乱挂宣传横幅,不得一店多招。

4.严禁乱扔乱抛。不得在街道路面上随意倾倒和乱扔垃圾;禁止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加强日常保洁清扫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垃圾容器及周边区域环境干净、整洁、美观。

5.严禁乱搭乱建。不得在街道两侧私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立面、色彩;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保持户外广告及附属设施无破损、残缺。

6.严禁乱牵乱挂。不得随意牵拉晾衣绳、晾衣杆晾晒衣物;未经批准严禁在行道树、电力杆、电讯杆、路灯上拉挂彩带、“道旗”广告、横幅标语等。

7.严禁乱设桩墩。严禁临街商铺和单位未经批准在门前设置地桩地锁、不锈钢围栏、球形隔离墩等障碍物。

8.严禁乱排乱倒。所有油烟产生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必须达到排放要求,禁止油烟直排,油烟净化器需日常清洗维护;禁止餐饮门店餐厨油污乱泼乱倒或不经处理直排下水道。

9.严禁私自施工。严禁擅自破坏、占用城市道路、环卫设施、行道树、绿化带、路灯、交通标志等公共设施,施工建设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围挡。

10.严禁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有序规范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或停放区域内,严禁随意停放或随意进入。

四、严管措施

城市管理、公安交警、属地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将按照各自职责,严查、严管、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整治工作的,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证据、事实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企业、商户、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落实好“门前五包”责任制,共同维护良好市容秩序。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栖霞市公安局 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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