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老政法”到“第一虎”
2021年6月2日14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短短一行字:“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当天,青海省委常委会连夜加开会议,会议通报只用了一句话定性:执法犯法,失责渎职。
这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第一只在任上投案的省级“检察虎”。
从西南政法大学1985届毕业生,到广西、青海两地检察机关“一把手”,蒙永山在检察系统深耕36年,曾以“业务型领导”示人,多次在媒体撰文谈“证据裁判”“诉讼文明”。然而,官方通报却给他贴上了另一张标签——“官迷心窍、跑官买官被骗”。
一句“被骗”,暗藏第一个故事:2017年春节,时任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的蒙永山,经“中间人”介绍,在北京某会所结识自称“能通中组部”的张某。张某索要“活动经费”200万元,承诺“半年内到位正部级”。蒙永山让外甥从南宁某贸易公司套取现金,亲自送到北京。10个月后,张某失联。直到被留置,蒙永山才承认:“我知道大概率是骗子,但万一呢?”
“万一”背后是“官念”扭曲。纪律审查报告写道:蒙永山“丧失理想信念,官迷心窍”。当仕途成为赌注,党性自然让位于赌性。
二、以案谋私的“技术流”
司法腐败最忌“外行人看不懂,内行人不敢讲”。蒙永山却把“干预司法”做成一条可复制的黑色模板,其精细化程度,连办案检察官都感叹“像教科书”。
1. 提前“画图”——2005年,钦州港某走私案刚移送审查起诉,时任钦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就把承办人叫到办公室,在A4纸上画了一张“思维导图”:哪几笔事实可以“存疑不诉”,哪几个证人需要“笔录补缺”,并叮嘱“把案件卡在证据矛盾点,别向上边请示”。一周后,案件退回补侦,最后作相对不诉。涉案企业董事长王某当晚送去港币50万元,用牛皮纸信封装好,放在蒙永山宿舍门口牛奶箱内。
2. 异地“遥控”——2016年,广西某市发生处级干部邓某受贿案。蒙永山已任自治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他不用电话,而用“机要通道”发加密传真:要求“把邓某涉嫌金额拆分至300万元以下”,理由是“避免重大案件指定管辖”。案件被拆成三起小案,量刑从十年以上降到三年以下。事后,邓某亲属通过南宁一家律所,分三次转账美元共计120万元至蒙永山之子在加拿大的账户。
3. 影子“入股”——2019年调任青海后,蒙永山把“以案谋私”升级为“以案谋股”。官方认定其受贿总额2112万余元,其中最大一笔来自西宁某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刘某因串通投标被立案侦查,蒙永山多次向西宁城中区检察院“打招呼”,案件被压下。刘某为表感谢,送给蒙永山“干股”8%,由蒙的外甥代持。2020年,该项目出售,外甥一次性收款人民币600万元。
三起案例,横跨桂青两省,时间前后16年,手法却遵循同一逻辑:把司法权拆成“可变现工序”,让“正义产出”成为自家“流水”。
三、赃款“洗”成亲情
“我收钱,一半是为了家人。”留置期间,蒙永山对办案人员说。
然而,亲情在他那里成了“漂白池”。
官方通报明确,蒙永山“本人或亲属收受财物”。这里的“亲属”指向极其集中:外甥、儿子、妻弟,外加一个“特定关系人”——其大学同学的妻子。
具体操作分三步:
第一步,现金“断链”。广西阶段多用港币、美元,青海阶段改为人民币现金,由外甥驾车至西宁南绕城高速出口,从刘某车尾箱搬下“水果箱”,再送到蒙永山妹妹空置的毛坯房。
第二步,出境“漂白”。蒙永山之子在加拿大读书,四年共收取“学费”美元210万元,均通过地下钱庄“对敲”入境外公司账户。
第三步,回注“合法”。2020年,外甥以“投资咨询”名义在西宁成立公司,将600万元“股权转让款”打入对公账户,再向蒙永山妻子开出“顾问费”发票,完成资金“回表”。
“亲情+公司”双保险,让办案人员花了两倍时间追踪资金流。最终,法院认定“部分涉案财物未能追缴到案”,成为从严量刑的重要情节。
四、教育整顿中的“两面人”
极具讽刺的是,蒙永山一边敛财,一边高调“示廉”。
2021年3月31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五督导组进驻青海,蒙永山以“省领导小组副组长”身份作表态发言,公开承诺“敢于刀刃向内,清除害群之马”。
4月10日,督导组到省检察院检查,蒙永山亲自布置展板,把自己撰写的《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负面清单”》放大贴在楼梯口。
然而,就在展板背后,他继续干预案件:
——4月25日,海东市院正在审查起诉某局局长贪污案,蒙永山打电话给检察长:“证据薄一点,给个缓刑,上面我解释。”
——5月8日,他让办公室把“三个规定”填报系统里涉及自己的两条记录退回,要求“重新填报”,把“重大事项”改为“一般过问”。
——5月18日,他外甥又收到刘某转账人民币200万元,备注“咨询费”。
“教育整顿高压下仍不收敛”因此被写入通报。
“台上喊整顿,台下搞变通”,蒙永山把“两面人”做到极致。
五、失控的“总开关”
2022年7月,内蒙古赤峰中院一审判处蒙永山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法院认定其受贿2112万余元,其中100万元未遂;因自首、退缴部分赃款,依法从轻。
判决生效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评论,指出蒙永山案“暴露出对省级政法‘一把手’监督仍显薄弱”。
透视其20年腐败链条,权力失控有三大关节:
1. 案件审批“一锤定音”。检察系统长期实行“三级审批”,检察长对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拥有最终决定权。蒙永山把“集体研究”变成“个人拍板”,让权力成为明码标价的商品。
2. 干部选任“一锤定音”。在广西任常务副检察长期间,他分管干部处,三次在党组会上“一票否决”考察组意见,把“不听话”的基层检察长调离,把送钱的干部扶上位,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3. 监督制约“一锤定音”。对“一把手”的监督,外部有纪委、组织、政法委,内部有检务督察、派驻纪检组,但蒙永山把外部监督当“程序”,把内部监督当“下属”,导致“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当“三锤”砸向同一个方向,党性、法纪、道德便全线失守。
“如果司法的守门人自己偷走钥匙,法律就只剩下空转的齿轮。”
“把亲情当成赃款漂白剂,最终漂不白的是自己的灵魂。”
六、后记
蒙永山主动投案那天,西宁下着小雨。
干警押解他离开办公楼时,他抬头看了一眼门楣上“公正廉洁”四个铜字,随即低头钻进警车。
那一刻,青海高原的风,吹得检察院楼顶的国旗猎猎作响。
反腐败没有休止符,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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