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作为第9个国家级新区,一段时间内经历了房地产业的高光时刻,大片新建楼房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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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大干快上”往往也意味着“泥沙俱下”,房地产领域为了“拼速度”、“节约成本”以及其他不方便言说的原因,偷工减料现象非常普遍,住建局作为监管部门更多的时候不但没有发挥“猫抓老鼠”的作用,反而跟“老鼠们”称兄道弟,甚至沆瀣一气,“联手”建出了大堆的“问题”房屋。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发现质量问题后选择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往往先将有关质量违法问题举报给区住建局,针对其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就在12月26日一天内,黄岛区住建局至少在3起行政案件中被法院判决败诉。

(一)

家住青岛小镇三期的张先生,房屋装修入住后,发现房屋设计和竣工图纸中关于供暖系统(每户使用燃气炉自行供暖)中设计有温控阀,通过该温控阀可以准确控制室内温度,同时达到节能目的,但现实中根本不存在,显然被偷工减料了。于是张先生等十多名业主将上述违法问题正式举报给住建局,住建局后来因不作为被批量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出于对批量败诉的顾虑,在黄岛法院协调下,住建局针对违法问题对开发商立案调查,换取了大部分业主撤诉。同时,业主张先生的案件,法院判决住建局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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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失去“司法压力”后,黄岛区住建局玩出“骚操作”,以开发商不存在违法问题为由“偷偷”撤销了有关案件。

张先生再次起诉黄岛区住建局,住建局竟然以种种理由不提交办案材料,被法院再次判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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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为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黄岛区住建局向张先生送达了《告知书》,对一个早已竣工交付多年且竣工备案图纸中明确“无设计变更”的供暖系统设计,调查确认为在房屋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出具了设计变更材料,再次坚持不存在偷工减料行为,严重不符合生活常识和逻辑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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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首先向黄岛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不知道是“护犊子”还是“被骗了”,维持了黄岛区住建局的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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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向市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2月26日,法院再次判决住建局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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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明显的偷工减料问题,黄岛区住建局不惜被法院先后判输3次,也要坚决认为不违法,原因何在?

(二)

同样是青岛小镇的六期业主车女士,新房刚刚交付后就发现大量偷工减料问题,车女士也选择了正式向黄岛区住建局依法举报。

在超出法定时限后黄岛区住建局没有任何答复,车女士向黄岛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黄岛区住建局干脆未提交任何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不知道到底是对行政复议“不屑一顾”还是“主动投降”?

黄岛区政府责令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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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黄岛区住建局给车女士送达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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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车女士明确举报包括现场指认的部分梁体内钢筋偷工减料的问题,住建局以车女士“未提供有效数据”、“未提供直接证明材料”等为由,表示相关违法问题暂时无法确定。

同时,还“贴心”告知车女士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走司法途径(民事诉讼)解决争议。

小编不得不说,黄岛区住建局确实是“踢皮球”高手,调查质量违法问题难道不是该局的“强项”吗?肉眼可见的违法问题不但不调查,反而要求业主自行委托鉴定,还引导业主“别找住建局,干脆找法院”?

车女士干脆一纸诉状将其起诉到市北法院。

12月26日,法院判决住建局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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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绿地国际花都的陈先生购买了一套数百平米的商业房,交房后经初步梳理存在将近20项偷工减料问题,经与开发商沟通无果后,向黄岛区住建局依法举报。

黄岛区住建局在法定时限内仅出具了一份“正在调查”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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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不服提起行政复议,黄岛区政府不予受理后,陈先生直接向黄岛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2月26日,法院判决住建局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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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黄岛区住建局连续被判败诉,原因要么不作为要么乱作为,属于典型的违法问题,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最后小编有几个问题:

黄岛区住建局连续被判决败诉,甚至一再“玩弄”和“对抗”司法监督,是谁给的底气?

黄岛区住建局坚决顶住压力、花招百出也拒不依法处罚开发商等违法责任单位,到底是“蛇鼠一窝不好翻脸”还是有什么“难言之隐”?

黄岛区住建局如此“躺平”+“摆烂”,肆意破坏政府公信力,肆意破坏司法公信力,谁能真正监督?

注: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有一点Li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