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期间
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在全市范围内
组织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严查酒驾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
行动中
各大队科学布设检查点位
采取定点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严格落实“逢车必查、逢疑必测”
全面强化路面管控
执勤民警坚持查处与教育同步
现场以案说法
讲解违法危害
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酒驾
安全文明出行
为强化警示教育
现集中曝光
三起近期查处的酒驾典型案例
请广大驾驶人
引以为戒,守法出行
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案例一
遇检弃车欲逃,难逃法律严惩
1月2日晚21时40分许,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在八一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P4***1的小型面包车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停车,驾驶员魏某某下车后反向离开,被民警迅速控制。经查,魏某某当晚聚餐饮用二两白酒后,自认为“离家不远”便驾车回家,见有检查企图弃车逃避。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对魏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隔餐酒非“护身符”,侥幸上路被查处
1月3日20时30分许,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八一路与莲花路交叉口设卡检查时,查获驾驶员刘某某涉嫌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鲁G1***5的小型普通客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刘某某称,其当天中午为家人庆生饮用了二两白酒,自认为休息后已无碍,便侥幸驾车外出。民警对刘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三
一两白酒也是酒,心存侥幸必受罚
1月3日22时30分许,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在八一路与庆丰街交叉口设卡检查时,查获驾驶员宋某某涉嫌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PR***L的小型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宋某某自述在朋友家饮用一两白酒后,心存侥幸便冒险驾车。民警对宋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酒驾危害大,害人又害己
为了让各位驾驶人
更直观地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
周口交警为您细细整理了
酒驾成本清单
1.喝多少算酒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
1
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
2
判断能力降低
酒后的人对光、声反应的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
3
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醉酒的驾驶人视野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人,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
易疲劳
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此时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3.酒驾醉驾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哪些?
周口交警提醒
曝光非目的
安全是根本
酒驾行为害人害己
心存侥幸难逃惩处
无论是“隔餐酒”
还是“短途行”
酒精超标即违法
法律红线不可碰
周口交警
将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切勿以身试法
共筑平安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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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胡艳萍
审 核:彭 锴
监 制:武文科
总监制: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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