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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上级医保部门通知,部分地区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对医保参保人员和非参保人员实行差异化定价的“阴阳价格”行为(即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参保人员的价格高于非参保人员)。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利益,履行监管职责,现公布许昌市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举报 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医保部门提供有关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

0374-2661882

0374-3112110

附件: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

2025年12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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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许昌医疗保险

编辑 :齐畅

审核:王淼

监制:赵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