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了2年,原本2025年就要宣判的“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件”却并没有让受害者家属满意:

1月9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廖某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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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罕见的在第一时间,针对为什么只判死缓的答疑,可见,他们也知道,如此判决难平民怒啊!

只不过,答疑的4个问题,明显的就只有一个真正的问题,那就是:为何对被告人廖某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我们来听听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权威”解答:

根据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本案中,廖某宇无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于节假日晚高峰期间,在限速40km/h的城市主干道上持续加速至128.96km/h,其严重超速驾驶行为造成三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廖某宇的犯罪心态系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别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且具有自首情节,故根据廖某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个解答,简直就是前后自相矛盾,甚至是避重就轻。

为什么把一个速度数据这样的无意义的东西反复说,而不必惨烈的结果说出来,他可是把一家三口都撞死了,换句话说,是灭了一个家庭!

如此严重的后果,居然被这个法院熟视无睹,也的确是无语至极。

至于那句“鉴于廖某宇的犯罪心态系间接故意”,也等于放屁。

考驾照,老师都说过,城市道路的驾驶安全问题吧!毫无疑问,任何一个会开车的人,包括不会开车的人,都能明白在一个城市主干道如此高速肯定等于杀人,这还不是直接主观?

无怪乎,受害者家属向记者表示自己不接受。事实上,作为旁观者对此宣判,也是不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