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和顺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管控区域、时间、品种

(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麻衣山森林公园、云龙山森林公园、泰和湿地公园、文昌森林公园;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各类学校、养老机构、托育机构;

7.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9.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

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新和大桥、南至南内环、西至西外环经凤仪路接南内环,经云山路接北内环、北至北内环,以上区域除公历12月31日、元旦、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十六、二月初二全天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管控品种

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的C级、D级烟花爆竹。

二、大型焰火燃放管控

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充分考虑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燃放。

三、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烟花爆竹需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明确燃放操作规范、安全距离及注意事项,检查产品外观是否完好、引火线是否完整无破损,发现异常立即停止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未成年人燃放应当由成年人全程陪同。

(二)燃放烟花爆竹需远离禁止燃放区域,选择空旷、平坦、无易燃易爆物品、无遮挡物的安全场地,与建筑物、树木、车辆、人群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三)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应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及时拨打119、120等应急电话求助。

四、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在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允许时间外燃放的、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单位违反安全规程和作业方案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3年。

如有政策变化或其他因素调整时,另行发布补充通告。

和顺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