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畅通市场退出机制,有效清理“僵尸企业”,是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重要切口。
1月9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制度建设成果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张道阳表示,《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正是为了从制度源头入手,打通退出堵点,优化竞争生态。
他特别提到一组数据,《办法》从2025年10月10日正式实施以来,政策效应持续显现。截至2025年12月底,不到两个月时间,全国已有29.49万户公司被登记机关启动强制注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持续发布了强制注销公告。
“这表明大量长期停业企业正被有序识别和清理,市场资源得以加速释放与重新配置。”
张道阳表示,这不仅有效激活了市场存量,也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市场从“数量堆叠”转向“质量比拼”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与实践基础。长远来看,这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励企业专注创新与提质增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力,也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提供基础。
张道阳谈到,“内卷式”竞争往往源于市场的新陈代谢机制出了问题。大量已经丧失经营能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僵尸企业”如果长期滞留在市场中“死而不亡”,不仅虚占了名称、住所等市场要素和行政资源,其存在本身也扭曲了市场信号、扰乱了竞争秩序。
具体来说,《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构建了高效、规范、畅通的市场强制退出机制。
一是明确了标准,破解退出僵局。《办法》清晰规定了强制注销的启动条件,即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后满三年未申请注销的,登记机关可依法启动注销程序。
二是优化程序设计,兼顾效率与公平。《办法》设计了严谨高效的程序:比如设置了90天的公告期,期间相关部门、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即便完成注销,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还可以申请恢复登记。这种制度设计,确保了清理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是强化责任约束,筑牢诚信根基。我们强调畅通退出,绝不是让失信者“金蝉脱壳”。《办法》明确规定,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这一规定杜绝了部分人利用“被强制注销”来逃避债务的侥幸心理,强化了企业守法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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