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火星,可毁万亩森林

一次侥幸,将付沉重代价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秋冬季节,风干物燥,林下枯枝落叶堆积极易点燃,容易引发森林火灾,需高度警惕。如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火灾,请直接拨打报警电话12119,早报告、早处置、早扑灭!

案例一:农事用火失控引发山火,判刑!

2023年3月10日,鲁某某在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中和村委会某山脚从事开荒种植时,违规点燃其集中清理的杂草,因风势较大且现场管控不力,火势迅速蔓延至周边山林,引发森林火灾。经专业机构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达286亩,其中森林受害面积为35亩,造成林木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

案发后,鲁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经司法机关审理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失火罪。法院依法判处鲁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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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农事用火,安全为要。请广大群众切实增强防火意识,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切勿因侥幸心理、疏忽大意而引发火灾,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案例二:违规烧杂引发山火,刑事拘留!

2025年3月23日,陈某在其承包的山地(位于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新寨村)违规燃烧竹叶,因疏忽大意、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导致火势迅速蔓延失控,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561.9亩,其中造成森林资源遭受严重损害的面积为216.45亩,生态损失重大。

案发后,陈某虽能如实供述自身违法行为,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构成失火罪。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等待进一步审理与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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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野外用火,一念之差,不仅可能烧毁青山绿林,更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请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案例三:乱丢烟头引发山火,行政处罚!

2025年3月23日,胡某某在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秦皇村委会某村附近吸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地上引发山火。经鉴定,此次山火过火面积1.1亩,无森林受害面积。此行为已构成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胡某某最终被作出警告并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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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违规炼山,行政处罚!

2025年6月25日,刘某某在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秦皇村委会某山场采伐后违规炼山造林引发山火。经鉴定,此次违规炼山面积60亩,没有森林受害面积。此行为已构成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刘某某最终被作出警告并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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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发布编辑部

来源 |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

编辑 | 胡艺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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