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街头争吵演变成的人间惨剧,让一个家庭瞬间破碎,而肇事者父亲将悲剧归咎于“天灾”的言论,让这起案件的关注度远超司法判决本身。
2026年1月9日,江西景德镇中院对一起恶性交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宇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起案件发生于2024年10月2日,因与女友在车内争吵,20岁的廖某宇在限速4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飙车至129公里/小时,撞死了正在过马路的一家三口。
01 事件回溯
2024年10月2日,景德镇市人民公园附近路段,一场本可避免的悲剧发生了。年仅20岁的廖某宇因与车内女友发生争吵,情绪失控下将车速从限速40公里/小时狂飙至129公里/小时。
监控画面显示,当受害者胡某、王某某夫妇带着不满周岁的孩子正常过马路时,廖某宇驾驶的车辆如脱缰野马般冲向他们。
撞击发生后,现场一片狼藉。一家三口被撞飞数米远,胡某和婴儿当场死亡,王某某经送医抢救无效后也离开了人世。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在瞬间被彻底摧毁。
02 现场反应
更令人愤慨的是廖某宇事发后的反应。现场目击者拍摄的视频显示,廖某宇下车后并未第一时间查看受害者情况或呼叫救护车。
他首先做的是检查自己车辆的损坏情况,接着从副驾驶扶下女友,最后竟在车旁点燃了一支烟。撞完人后说出“小孩头真硬,把我车玻璃撞了个洞”这种毫无人性的话,还是面对一个才11个月的婴儿被自己撞的身首分离时的反应。
这种冷漠的反应与三个鲜活生命的消逝形成刺眼对比。急救人员赶到时,已无力回天。这起案件从一开始就被打上了“极端漠视生命”的标签。
03 司法定性
案件侦办过程中,定性发生了变化。警方最初以交通肇事罪对廖某宇刑事拘留,但随着调查深入,检察院最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这两个罪名有本质区别。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而后者则是故意犯罪,量刑也更为严厉。
法律专家指出,这种变更基于廖某宇的主观故意:他为泄私愤在公共场所严重超速驾驶,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04 荒唐言论
如果说廖某宇的行为令人发指,那么他父亲的言论则让人心寒。案件审理期间,受害者家属提供了一段与廖父的通话录音。
录音中,廖父竟将这场人为惨剧称为“天灾”,并指责受害者家属“抓着不放是人祸”。他甚至曾发表“人都没了,再加上几条人命也就那么回事”的言论。
更讽刺的是,廖父曾通过中间人提出80万元赔偿,并提议让廖某宇出狱后为受害者父母养老,试图以此换取“谅解”。这些言论和做法,无疑是对受害者家属的二次伤害。
05 公众反应
一审“死缓”判决公布后,迅速引发舆论关注。“#景德镇车祸肇事司机一审死缓#”等话题登上热搜,阅读量迅速突破千万。
多数网友认为判决过轻,认为这种因个人情绪在公共场所极端危险驾驶,导致一个家庭“灭门”的行为,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分析,公众的强烈反应体现了对漠视公共安全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反映出“生命至上”理念已成为社会共识。
06 司法考量
面对公众的质疑,法律界人士从专业角度进行了解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阴建峰指出,法院的判决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综合考量的结果。
廖某宇的自首情节、初犯偶犯身份、犯罪时年仅20岁等因素都被纳入考量。我国当前死刑政策强调“少杀、慎杀”,对于“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依法适用死缓。
“死缓”不等于免死。在两年缓刑考验期内,如果廖某宇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仍可执行死刑。即使减刑,一般也会减为无期徒刑,并严格控制再次减刑。
案件判决书末尾写道:“被告人廖某宇的行为造成三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而受害者家中,只剩下两位老人面对空荡荡的房间和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痛。
这场始于车内争吵的惨剧,以三个生命的消逝和一个家庭的破碎告终,而关于判决轻重的争论仍在网络空间持续发酵。当情绪掌控方向盘,代价可能是任何人承受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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