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6年1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郑建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2007年至2008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15万元;2018年上半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案发,尚有7亿余元未归还;2015年至2021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建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郑建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贪污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案发时大部分未退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郑建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量刑时予以考虑;在受贿罪中具有索贿从重处罚情节。鉴于郑建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受贿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等,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综合郑建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简历显示,郑建华,1960年出生,江苏南京人,1983年参加工作,大学文化。郑建华还曾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等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电气的主导产业聚焦能源装备、工业装备、集成服务三大领域,产品包括火力发电机组(煤电、气电)、核电机组、风力发电设备、输配电设备和环保设备等。

2021年5月末,上海电气发出一则“爆雷”公告,其持股40%的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普遍逾期,上市公司面临逾80亿元的归母净利润损失。

此后,上海电气及其子公司管理层遭遇“大地震”:

2021年7月27日,郑建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8月5日,被认为有望成为郑建华接班人、时任上海电气执行董事兼总裁黄瓯去世,上海电气未在公告中披露其去世的具体原因。

2021年11月17日,电气通讯公司原总经理沈欣、原财务总监毛利民、原营销总监兼商务部部长金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长宁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7月,郑建华被双开,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3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建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