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四川荣县召开公审大会,黄茂才作为“国民党特务”被押上审判台。当法官宣读“判处死刑”的判决时,他突然高声喊冤,称自己并非反革命,反而在渣滓洞监狱期间协助过江竹筠。
现场顿时陷入骚动。在当时的公开信息中,黄茂才曾身着国民党少尉制服,在渣滓洞担任文书,这一身份让他被认定为“江姐遇害的帮凶”。他的喊冤,被许多人视为临刑前的狡辩。
乡农会主席黄大元却提出异议。他与黄茂才同乡,了解其佃农出身的背景,认为一个将面临死刑的人,未必会编造如此具体的细节。在他的提议下,法院决定暂缓行刑,将判决改为无期徒刑,案件有待进一步调查。
这一缓,就是二十八年。
1981年,华西医科大学内,黄茂才找到了曾紫霞。此时的他已年过六旬,曾紫霞则是该校的教授。两人相见,曾紫霞一眼就认出了他——这个在渣滓洞与自己有过交集的同乡文书。
时间回到1948年,黄茂才入职渣滓洞。这份工作是家人托远房亲戚介绍的,对常年在地主田地里劳作的他而言,能有稳定的收入与住所,是当时最迫切的需求。他的职责仅限于登记犯人信息、分发生活用品,并未参与过审讯与迫害。
入职不久,曾紫霞因革命活动被捕入狱。登记信息时,黄茂才发现两人同为荣县人,这层同乡关系让他们在压抑的监狱环境中多了一丝信任。通过日常接触,曾紫霞向他传递革命理念,讲述共产党为穷人谋出路的宗旨。
黄茂才的思想逐渐发生转变。他目睹狱中志士即便遭受酷刑,也始终坚守信仰,这让他对“革命”有了全新的认知。他开始有意识地为曾紫霞提供便利,比如多分发一些药品,或是在值日时留意周围环境,为她们的秘密交流创造条件。
江竹筠被押解至渣滓洞后,黄茂才通过档案确认其同样来自荣县。他主动申请负责江竹筠的日常押解与物资配送,在确认安全后表明身份,提出可以提供帮助。起初江竹筠保持警惕,直到曾紫霞证实其可靠,才逐渐建立信任。
此后,黄茂才承担起秘密联络的职责。他将江竹筠等人写给狱外地下组织的密信,藏在外出采购的物资中送出;又将外界的革命进展、解放战争的捷报,通过纸条等方式传递给狱中志士。江竹筠思念家人时,他还设法联系其亲属,辗转带回一封家书与家人照片。
为感谢他的帮助,狱中志士凑集平时节省的碎毛线,集体为他织了一件毛衣。这件衣物成为双方信任的见证,也被黄茂才视作珍宝。
他的异常举动最终被特务察觉。由于没有抓到明确的通共证据,监狱方面以“工作失职”为由,将他遣送回荣县老家,以此切断他与狱中志士的联系。
1951年,全国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黄茂才在渣滓洞的任职经历被揭发,随即被当地公安部门逮捕。面对审讯,他详细供述了协助江竹筠等人的经过,但江竹筠已在1949年的渣滓洞大屠杀中牺牲,没有直接证人能够为他佐证。
1953年的公审大会上,基于他的“特务”身份与缺乏证据的辩护,法院作出死刑判决。若非临刑前的喊冤与黄大元的介入,他的生命将就此终结。
改判无期徒刑后,黄茂才在狱中积极改造,凭借踏实的表现获得减刑。1955年,他的刑期被减为十五年;1962年,因改造表现突出再减两年,最终于1965年刑满释放。
出狱后的黄茂才始终背负“特务”的污名,生活受到极大影响。他多次向荣县法院递交申诉材料,陈述自己协助革命志士的经过,却因缺乏关键证据,始终未能得到回应。
转机出现在1981年。重庆烈士陵园纪念馆在整理渣滓洞历史档案时,发现江竹筠的狱中回忆录片段中,提及“有荣县同乡文书提供帮助”。工作人员通过档案线索联系到黄茂才,告知他曾紫霞可能是重要证人。
找到曾紫霞后,黄茂才的遭遇得到证实。曾紫霞随即联系上当年一同在渣滓洞服刑的几位志士,众人联名写下证明材料,详细陈述黄茂才当年的义举。这些证言与纪念馆的档案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黄茂才
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过深入调查核实,最终于1982年作出判决:撤销1953年的刑事判决,宣告黄茂才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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