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化名)牛娜“奉旨曝光”丈夫出轨的荒诞戏码,正在社交媒体持续发酵。单条超70万的点赞量,不是对判决的认同,而是公众对“出轨者胜诉、维权者道歉”这一离奇结果的集体质疑。当5年婚外情的事实被法院确认,当夫妻共同财产被擅自赠予第三者的过错已然坐实,法律却判决受害者连续15天公开道歉,这样的判决绝非法治精神的体现,而是对法律公平正义本质的公然戏弄。
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而这份判决的逻辑早已摇摇欲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侵权的核心要件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而“诽谤”的关键在于捏造虚假事实。本案中,法院已查清牛娜公布的婚外情属实,消费证据确凿,这就意味着最核心的侵权要件并不成立,真实的事实陈述何以构成名誉权侵害?即便其使用了部分侮辱性词汇,也应区分主次矛盾:丈夫高飞长达5年的婚外情,以及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本身就是对婚姻忠诚义务的严重违背,更是对家庭伦理的公然践踏。按照法律逻辑,若事实虚假,牛娜应承担诽谤的民事甚至行政责任;若事实真实,最多基于隐私保护要求删除敏感信息、给予口头警示,而非判决公开道歉这一惩戒性后果。这种“不问过错根源、只罚维权形式”的判决,无疑是对法律适用逻辑的严重扭曲。
更令人费解的是,判决对“公序良俗”的选择性忽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为维系婚外情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全额返还。高飞的行为既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又侵犯了牛娜的财产权,属于双重失德失范;而牛娜的公开行为,本质上是在自身权益持续受损、合法维权渠道可能不畅的情况下,采取的自力救济方式。法律的价值不仅在于定分止争,更在于引导社会风气,当失德者可以凭借人格权诉讼反制受害者,当忠诚者的维权行为被法律否定,实际上是在变相纵容“出轨无害、维权有罪”的扭曲价值观。这种“重人格权形式保护、轻婚姻伦理实质正义”的判决,只会让更多婚姻受害者在维权时陷入“投鼠忌器”的困境,最终导致公序良俗的进一步崩塌。
一个值得深思的类比是:如果牛娜不是在抖音、贴吧发布信息,而是在大街上向公众陈述丈夫出轨的事实,法院是否会判决她连续15天在街头公开道歉?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但也绝非脱离现实逻辑的“特殊空间”,它只是现实生活的延伸与放大。在现实中,人们对不道德行为的舆论谴责受法律保护,为何转移到网络平台,真实的事实陈述就变成了“侵犯名誉权”?更何况,牛娜公开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并非私密隐私,而是与失德行为相关的公开可查信息,其目的是揭露过错、维护权益,而非单纯的人身攻击。这种对网络与现实的双重标准,本质上是对维权行为的过度苛责,也是对失德行为的变相纵容。
牛娜以反讽方式发布“道歉视频”的行为,与其说是对判决的违抗,不如说是对司法公正的无声叩问。70万点赞的背后,是公众对“正义迟到且跑偏”的焦虑与不满。法律应当是受害者的避风港,而非失德者的保护伞;应当是公序良俗的守护者,而非扭曲价值观的助推器。这份判决不仅让牛娜承受了“二次伤害”,更动摇了人们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信仰。当法律惩戒的鞭子挥向受害者,当失德者安然无恙甚至胜诉,这样的判决注定难以服众,更难以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文章素材来源:济南日报·爱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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