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甲等医方主要责任医疗事故害企业家丧命,深圳精诚医疗集团如皋医院却高高在上事后无悔!

尊敬的各位网友:

我哥哥患者陈建华、男、1953年生、身高1米83、体重90KG,如皋市知名企业家。于2024年10月31日因感冒、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自己步行到深圳精诚医疗集团如皋医院就诊,被该医院安排在神经内科2病区住院治疗2024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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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7日零时休克,在16小时后发生重度休克时转入ICU,18时许该医院称无能力救治。患方要求转上级医院救治,近21时医院才办理好转院手续,患者发生休克24小时后转入江苏省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认为错过救治时段手术死亡风险极大无力回天,患者于2024年11月10日死亡。家中95岁老母亲整日以泪洗面,泣不成声;他手下的员工、社会友人近千人含泪送走陈总。

对于病情的发生、发展、恶化,死亡的结果,我们家属一直无法接受如此沉重的打击,我们带着这些问题和医院提供的病历,去南通、南京、上海拜请专家,他们认真阅读病历,真相渐渐浮出水面,专家学者告诉我们在全国都没有见到过病人在住院长达7天加16个小时ICU治疗发生肠梗阻死亡的病例。并且病历书写必须遵守“十二字方针”: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严格按照病历书写的格式要求、内容要求和时限要求书写病历,该病历中错误百出,医疗文书的书写极其不严肃,违背病历管理制度,是一个典型的丙级病历,其可信度很低。

该病例不是社会救急送治病列,是患者在深圳精诚医疗集团如皋医院这样一个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住院期间发生、发展、恶化的肠梗阻死亡案列,事件发生后医务人员没有一点歉意,轻松微笑并总结说,死了一个老头,有什么好争论的,医院出于人道主义向死者家属赔偿壹万元!给我们家属的感觉:就是患者他该死,我们要说法就是刁民!我们每次到医院找负责人要说法,医院每次就报警把我们带到派出所。

我们不服医院所说的这种草菅人命不负责任的答复。我们向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委托南通市医学会对陈建华医疗事故争议组织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25年4月10日南通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规定出具鉴定书认定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下发到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当日,深圳精诚医疗集团如皋医院不但未向死者家属道歉!未将涉事医生汤邢停职检查!甚至汤邢医生至今每日正常挂号接诊。并且该医院不服南通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申请到江苏省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2025年6月11日我们家属配合医院去江苏省医学会进行摇号确认专家时发现,该医院委托了一位专业处理医疗事故“神通广大”的律师代理摇号,参加摇号前谈话会议时该律师对患方提供的江苏省人民医院就诊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且辩称本起病例不是医疗事故。该言论再次地伤害了我们死者家属,致摇号前会议医患双方无法达到共识,未能正常摇号推动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26年1月6日在如皋市卫健委、矛盾调解中心沟通组建下在如皋市矛调中心对该起医疗事故进行调解,调解的结果是深圳精诚医疗集团如皋医院赔偿死者家属78万元死亡赔偿金,但条件是患方家属必须要在省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时,自行陈述是患方放弃治疗造成患者死亡的;以此来误导改变鉴定结果,从而减轻监管部对医院及涉事医生的处罚。(可以调取调解室视频录像)该医院如此不负责任卑劣的处理医疗事故,真是让人瞠目结舌!我们家属现场告知该医院代表我们不会接受超出法定范围的赔偿金,更不会在鉴定会上做伪证!深圳精诚医疗集团如皋医院至今未向死者家属道歉!涉事医生至今天天上班!深圳精诚医疗集团如皋医院一副高高在上,目无法纪践踏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丑恶嘴脸! 这哪里是调解医疗事故?分明是在一次又一次地伤害我们家属!

以上便是该起医疗事故从2024年11月10日发生至今的处理过程,感谢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我们维权的每一位热心人士,在此借贵平台向各位热心人士表示由衷的感谢!我们将会持续将医疗事故的处理进展向社会公开,让庸医和不负责任的医院受到应有的处罚、净化医疗环境、让深圳精诚医疗集团如皋医院懂得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不容践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