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鸭田一男子,被执行死刑!
抢劫犯谭云,男,汉族,2000年5月24日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无业,住隆回县鸭田镇麻罗村4组10号附1号。
罪犯谭云于2024年7月在球馆打球结识球馆助教被害人谢某媛,7月21日两人相约搭乘谭云的车去长沙,当日18时许,谭云以修车为由将谢骗至其住所旅馆,向谢多次借钱被拒,遂用于手臂勒住并掐扼谢颈部,致谢机械性窒息死亡,而后,谭云劫得谢的手机,戒指,吊坠及微信账户中的1.36万余元,又用谢的微信骗得谢的朋友500元,并以 7500元的价格将谢手机销赃,后将所劫钱财用于赌博。
罪犯谭云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一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谭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谭云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罪犯谭云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6年1月16日在娄底市娄星区将罪犯谭云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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