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近日,一男子银行“取4万元遭盘问报警”事件有了最新进展。1月18日,当事男子周筱赟对极目新闻记者称,法院已对他起诉涉事银行立案。他已收到山东东营经开区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诉讼费已缴纳,将在2月开庭审理此案,案由是侵权责任纠纷。
周筱赟表示,他决定起诉涉事银行支行的原因,一是涉事银行支行方面把责任推给了柜员,没有彻底认识到“层层加码”“一刀切”的不良影响;二是涉事银行支行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和《储蓄管理条例》确立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增设门槛,侵犯了客户取款的权利;三是希望以此案为警示,督促基层银行落实取消“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的新规定,为银行柜员和客户减轻负担。
民事起诉状显示,周筱赟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侵害原告债权请求权的事实;判令被告在全国性媒体向原告公开道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传票(受访者供图)
据媒体此前公开报道,2025年11月,周筱赟因朋友结婚,需要在山东东营某银行支行取款4万元。本以为是一次简单的常规取款,然而银行柜员却盘问周筱赟取现的具体用途,甚至调取他的银行流水记录,追问他一个月前一笔交易的具体用途和去向。他提出,央行规定5万元以上取款才需要说明用途,“柜员说这里规定的是1万元以上。”
“层层加码”的追问让周筱赟感到震惊。周筱赟称,更让他难以理解的是,涉事银行支行竟然向反诈部门和派出所报警,理由是他不配合对取现用途的询问。在配合银行等待半小时后,周筱赟并没有等到反诈部门和派出所出警。银行方面一位领导开始转变态度,表示可以帮他取款。
周筱赟表示,他理解并支持银行参与反诈工作的初衷,但基层银行不能“层层加码”,故意折腾客户和银行柜员。这不仅侵犯了客户的隐私权,还把客户当成犯罪嫌疑人来“审问”。尽管银行方面表示可以取钱了,但是面对这一系列的波折,周筱赟放弃了取款。之后,他将自己的经历公布于网络。
事件发酵后,有媒体记者致电多地银行网点,发现各地存取款询问标准五花八门。例如有银行网点规定,存取款超过2万元就需要报备。一方面,银行柜员等作为反诈第一线,其警觉性确实保护了普通群众;另一方面,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层层加码”现象也值得警惕。
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的规定被取消。根据新规,取款时银行不再“一刀切”地询问所有人,而是根据风险状况来决定是否要“多问几句”。出现较高洗钱风险时,银行“强化调查”,了解资金来源和用途。对于低风险情形,则采取简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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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律师周筱赟称前往建设银行山东东营支行取现,却被要求必须说明资金用途,甚至提及其此前的银行交易记录。他拒绝告知后,银行称已经报警。
“反诈我能理解,但以反诈之名,如此层层加码,不仅侵犯了公民隐私,甚至要求用户自证清白。”周筱赟无奈道。
网络发声
出差期间去银行取钱受阻,称系反诈中心规定
“柜员说超过1万必须说明用途”
周筱赟称,自己在山东东营出差期间,因私事想要取一些现金,便于11月3日前往中国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
周筱赟称其前往建设银行山东东营支行取现
“我听说过银行取现超过5万元要说明资金用途;每个银行不同的转账限额等。”周筱赟说,原以为几分钟就能搞定,没想到银行柜员称,取现1万元就要说明用途,“我问这是哪里的规定?柜员答复:东营市反诈中心。”
周筱赟表示,起初,他和银行柜员争论,表示自己没有义务说明用途,但柜员坚称必须说明用途,否则无法取现。他便让对方备注为“个人消费”,但柜员进一步询问具体购买什么,“我买什么东西,和银行有什么关系呢?”
放弃取款
柜员还询问其他交易信息的情况,并称警方出警
“半小时后,有领导出面意思可以取现”
“我想认了吧,将自己用钱的私事告知对方,对方称系统里没有相关选项,需要反诈中心找我核实。”周筱赟无奈道,难道取款还要用自己的私事自证清白?
更令他难以接受的是,柜员询问他银行卡内的其他交易信息。他说,“柜员问,上个月的某月某日,有个叫某某某的人给你转了若干元,这笔钱是什么?我说你是公安局吗?你对我刑事立案吗?我有什么义务向你汇报?”
“柜员说,现在只能让反诈中心出警来向我核实。”他说,自己在银行等了半小时,但反诈中心始终没有到场。随后一名银行领导出面,“他意思是,可以让我取现了。我没感觉意外,所谓的规定,有的时候是死规定,而有的时候,又是可以变通的。取决于领导的所谓心情。”
周筱赟最终没有取款,选择离开。
图为涉事银行
质疑侵权
“银行默认储户是嫌犯,违反刑法基本法理”
“基层反诈层层加码,让老百姓更加不方便”
周筱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事发当天,他计划取4万元现金,但银行卡的转账限额为2万元,“我此前在ATM机取钱,但限额只有5000元,所以选择在柜台取款。”
周筱赟表示,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严重侵犯他的隐私权,“银行先默认每个储户都是犯罪嫌疑人,然后要求每个储户自证清白。其实,根据刑法的基本法理,即使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而是公诉机关举证证明其犯罪。”
“我在网上发文反映我的遭遇,建行东营分行曾托人向我道歉,但我不接受,因为道歉解决不了问题。”他认为,有关部门不下力气去源头打击电诈,采取的一些反诈方式反而是让普通老百姓承受不便乃至损失,限制普通人正当的开卡、转账、提现,任意冻结账户,停机等,“基层的反诈层层加码,让老百姓更加不方便。”
周筱赟律师称他认为“基层的反诈层层加码,让老百姓更加不方便”(网络图)
相关方回应
银行:反诈中心要求,需要核实取款用途
反诈中心:是银行自己的问题
11月6日,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反诈中心要求,市民超过2万元的取款,银行需要核实取款用途,“为了防止电信诈骗,保护市民的资金安全。”关于规定的依据,工作人员建议到现场咨询。
东营市另一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说,“一般5万元以内都可以取,5万元以上提前一天预约即可。”“如果是小额取款,ATM机可以取2万元以内。”“柜台1万元以上需要做备案,主要是怕市民受骗,只要正常用途都可以取。”
同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东营市反诈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取款是否询问资金用途,和他们无关,“这是银行自己的问题。”
反诈中心工作人员解释道,“银行根据取款账户的资金流水情况、取款人行为等方面综合考量,从保护用户资金财产安全的角度,对个人进行尽调工作。”如果用户拒不配合,同时银行也无法核实用户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去向是否存在涉诈或洗钱的情况下,银行不能阻碍用户办理相关业务。
公开资料
新《管理办法》实行后,5万元以上存取款
或将不需要说明来源和用途
2025年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今年9月3日。
新规中,取消了2022年的旧版《办法》中关于个人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需“了解并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的硬性要求。人民网曾在报道中提及,在新《管理办法》实行后,生活中单笔超过5万元的银行存取款,或将不需要说明来源和用途。
另外,新《管理办法》也保留乃至强化了旧版《办法》的部分规定,如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存取款或其他交易仍要求登记基本信息并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最低保存年限由5年提升至1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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