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宾语|文

宾曰语云|出品

1月1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南京法院2025年度典型案件发布暨颁奖会,集中发布了过去一年审结的十大典型案件与十大优秀案件。其中,卖红薯老人收到假币采取自助行为被诉损害赔偿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件。

2023年2月17日,原告王某某在某农贸市场向年龄已75岁的被告滕某某购买红薯时使用假币被发现。滕某某及其女儿为将王某某扭送公安机关,在控制过程中致使其面部受伤。

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查实王某某非法持有和使用假币600元,故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后王某某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要求滕某某及其女儿赔偿损失168253.06元。法院最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认定老人及其女儿的行为属于正当自助。

这份判决,还了卖红薯老人父女俩一个公道,也向社会传递一个清晰信号: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在合理范围内采取自助措施制止不法,法律会坚定地站在正义一方。这样的司法导向,正在破解长期困扰社会的道德困境。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筑牢社会秩序底线、凝聚法治信仰最基本的准则。承办法官靳德华的这句话,让许多曾在类似困境前感到迷茫和委屈的普通人,心头为之一振,感到自己背后有了坚实的依凭。

谢谢靳德华法官,您又让我相信法律了。

这份判决,与重庆亿万富翁何某某起诉多家媒体及自媒体名誉侵权、渝北区法院一审判决媒体全部败诉的判例相比,真是云泥之别。

收到假币的75岁卖红薯老人,和他在慌乱中为抓住骗子而使其受伤属于正当自助的故事,之所以能入选年度典型案件,正是因为这个坚实的依凭,为我们清晰地勾勒出了一条正义的边界。

根据公开披露的案情,女子之前已经用假币欺骗过老人一次,这次故伎重演被老人发现,那一瞬间,抓住她,对老人和他的女儿而言,几乎是一种本能。这本能里,有对辛勤劳动被践踏的愤怒,有对骗子可能再次得逞的焦急,更有在最朴素的是非观驱使下,不让“坏人”跑掉的简单念头。

然而,就是这看似简单的抓住与控制,在过去,却可能让他们陷入无尽的麻烦。就像多年前广州那个超市老板,因追赶使用假钞的顾客,对方突发疾病身亡,最终被判承担20%的赔偿责任。当时的判决因“过度苛责守法者”引发争议,“付假币逃跑,追不追?坏人使坏,拦不拦?”一度成为又一个困扰群众的“扶不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些问号,曾是我们社会一道隐隐作痛的道德伤口。它背后是“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和稀泥”逻辑带来的恐惧。人们害怕,一次出于正义感的出手,会换来难以承受的法律后果和经济赔偿。

于是,“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这些本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成了横亘在人心前的巨石。

2014年春晚小品《扶不扶》那句“人倒了可以扶起来,人心要是倒了就扶不起来了”,之所以能引发亿万观众的强烈共鸣,正是因为它戳中了这种普遍的道德焦虑与无力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如今,“法不向不法让步”的司法转变,让人们看到了,法律不再让守法者为不法者的过错买单,不再让正义因顾虑风险而退缩。

法院判决书明确指出,老人在公权力难以及时介入的紧迫情况下,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阻止违法行为人逃离而采取的必要的、有限度的拘束行为,属于法律上的“自助行为”,具有正当性。

这份判决书,没有去纠缠于拉扯动作是否“过当”的细枝末节,而是旗帜鲜明地肯定了行为本身的性质与目的。它告诉那位收到传票时“非常惊讶”的老人和他的女儿:你们没有做错。更告诉所有潜在的“王某某”们:违法获利,必将付出代价,企图再用诉讼来讹诈守法者,此路不通。

这是法治精神在时代语境下被持续激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深融入司法实践的必然结果。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也包含“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滕大爷父女的行为,正是对“诚信”“正义”价值观的践行;法院的判决,则是用司法力量将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社会行为准则。

从《民法典》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到最高法工作报告中一连串“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好心人不担责、“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案判追赶群众无责等案例所宣示的“坚决防止‘和稀泥’做法”,再到本案所援引的关于“自助行为”的规定,这些判决都在传递同一个信号:法律既要惩罚不法,也要保护守法者的合理行为,不能让“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和稀泥”做法有市场。

法律的天平,正在坚定地向善行与正气倾斜,它不再仅仅是一部冷冰冰的规则汇编,而是努力成为一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生活教科书,旨在“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法律终究需要文化土壤的滋养。再好的法条,如果脱离了对世道人心、公序良俗的体察,也容易沦为僵死的教条。

何为“公序良俗”?它就在老人抓住骗子那只颤抖却不松开的手里,在路人敢于为受伤孩童阻拦肇事者的身影里,在何某某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后媒体对其“淫乱”行为的客观描述里,在任何一个普通人在面对不法时,那份“路见不平一声吼”的血性里。《民法典》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确立为基本原则,最高法要求,涉及公序良俗的争议案件,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说理,其深意正在于此:司法裁判,不仅要解个案之纷,更要通世道之情,明人心之理,引领风气之先。

收到胜诉判决书那天恰逢卖红薯老人生日,那是他今生收到的“最大的礼物”。而老人已于次年春天离世,这份最终的清白与肯定,或许是对他勤劳、正直一生最好的告慰。这个结局,少了过去类似事件中的悲情与无奈,多了几分法治荡涤阴霾后的明朗与慰藉。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何某某起诉媒体的案子,重庆渝北区法院主审法官李超认为,何某某做再多淫乱的事,媒体都不能用“淫乱”这个词公开评价他。

同样是法官,同样是人民法院,这官与官、院与院比起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让法律有力量,人民有信仰,重庆渝北区法院的判决则公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对抗,主审法官李超们哪怕诅咒发誓天打雷劈、也不惜以身试法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提供保护屏障。

红薯案”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从一个理念落地为一份有温度的判决,让我们看到,司法不仅要定分止争,更要明辨是非、惩恶扬善,用一个个公正的判例滋养法治信仰的文化土壤。

当“法不向不法让步”成为社会共识,当法律与人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当公序良俗融入司法裁判,当善意与正义总能得到法律的守护,人们才能放心地践行美德、维护正义。

那时,“付假币逃跑追不追”不再是问题,“路见不平该不该管”不再有争议,因为每个人都知道,善良有后盾,正义不缺席。

这,正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温度与力量,也是司法守护下,社会秩序最坚实的底线。(作者:宾语)

来源| 宾曰语云

出品 | 宾曰语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