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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寻美南部(原南部传媒)推送
近日,有网友通过网络平台留言咨询: 农村户口迁到成都集体户口后能否再迁回原农村?具体内容如下:
请问公安部门,我原户籍地为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某农村,于2021年通过人才落户迁到成都市天府新区(户口类型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目前,本人未在成都市购房、未享受成都市的任何福利,且处于长久失业状态,现准备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四川省南部县某农村),请问能否迁回原户籍地?要如何办理?需要哪些程序及资料?请相关部门予以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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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南部县公安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户籍迁移问题,四川省公安厅等八厅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即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因此,目前你不能将户籍迁移到原农村户籍。如您对此还有疑义,可直接向我局治安管理大队或户籍地派出所反映咨询。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南部县公安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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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问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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