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经济、环保的特性,已成为广大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选择,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部分骑乘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单独骑行电动车、电摩出行,并超员搭载他人且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载物、非法改装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频发,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更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切实保障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守护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秦皇岛市交通管理支队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要求,我大队决定自2026年1月15日起,在辖区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此次整治重点聚焦以下几类突出问题:一是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二是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三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四是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五是超速行驶、六是违法载人、七是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八是骑行悬挂白色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等重点违法行为及其他易肇事肇祸的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我们将推行“教育+处罚”双轨整治机制,对情节轻微、首次违法的骑行者,以批评教育、劝导纠正为主,引导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多次违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坚决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反弹势头。
安全是出行的前提,文明是城市的底色。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最终目标,是通过规范交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实现“上车牌”“受教育”“行有序”“停规范”的管理目标,从而减少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降低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有力保障道路交通秩序持续向好的良好局面,让每一位出行者都能在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环境中安心出行,共同守护城市的交通安全与文明形象。
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者能够充分认识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争当文明骑乘的践行者、交通安全的守护者、城市文明的传播者。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1月19日
来源:抚宁公安
责任编辑:果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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