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的行政法规,填补了商事调解领域国家层面立法的空白。其中第十六条“商事调解组织可以收取商事调解费用”的规定,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商事调解的有偿服务属性,彻底终结了社会各界“调解免费”的认知误区,标志着我国商事调解行业从实践探索迈入法治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全新发展阶段。
商事调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群众熟知的人民调解共同构成了我国非诉讼解纷体系的两大支柱,但二者在定位、功能、运作模式上有着本质区别。本文将围绕商事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核心差异、商事调解的核心特点、行业发展难点、调解员能力要求及培养路径等关键问题展开系统分析,力求以通俗易懂的视角解读商事调解行业发展的底层逻辑与实践方向。
一、商事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核心差异
在《条例》施行前,“调解免费”的认知根深蒂固,这一认知主要源于人民调解长期以来的公益属性。而商事调解收费合法化的落地,让公众首次清晰看到两类调解的本质区别:公益属性与专业市场服务的定位不同。
人民调解的核心定位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公益工具,其存在的首要价值是化解基层民间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然具备免费、普惠、接地气的特征,调解员的核心能力是“懂民情、讲道理、善调和”,解决的是“家长里短”的民生纠纷。
而商事调解的核心定位是市场化的专业纠纷解决服务,其存在的首要价值是满足商事主体高效、专业、保密解决商业纠纷的需求,服务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因此必然具备有偿、专业、精准的特征,调解员的核心能力是“懂法律、通商业、晓规则”,解决的是“商业利益博弈”的市场纠纷。
收费合法化正是这一核心定位的立法体现:商事调解组织需要通过合理收费覆盖专业服务成本、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人民调解的公益属性决定了其无法通过收费实现自我造血,只能依托公共财政支持。
二、商事调解的主要特征
商事调解具备有偿调解、自主调解、专业化、保密化、国际化、规则灵活化、数字化等一系列核心特征,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商事调解区别于其他解纷方式的独特优势,也是其能够满足商事主体解纷需求的关键。
(一)有偿调解:市场化可持续的核心保障
这是《条例》赋予商事调解最核心的制度突破。商事调解的有偿性并非“漫天要价”,而是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调解组织需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收费方式可根据纠纷标的额、调解时长、专业难度等因素设定,既可以按标的额阶梯收费,也可以按时长计费。
(二)自主调解:意思自治的极致体现
商事调解的自主性贯穿于调解全过程,是其区别于诉讼、仲裁的核心特征,也是《条例》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
1. 启动自主。只有当事人双方均同意调解,调解程序才能启动,一方明确拒绝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调解,这与诉讼“不告不理”但可单方起诉的规则截然不同。
2. 选任自主。当事人可从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名册中共同选定调解员,也可委托调解组织推荐,调解员的专业背景、行业经验可与纠纷类型精准匹配。
3. 程序自主。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均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既可以线下调解,也可以在线调解,无需遵循固定的庭审程序,甚至可以跳过繁琐的证据质证环节,直接聚焦争议核心。
4. 方案自主。调解协议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均可得到认可,相较于诉讼判决的法定结果,调解方案更能体现当事人的商业诉求。
5. 终止自主。在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可随时提出终止调解,转而选择诉讼、仲裁等其他解纷方式,无程序上的限制。
(三)高度专业化:商事纠纷的核心解纷要求
商事纠纷的复杂性决定了商事调解的专业化属性,这也是其区别于人民调解的关键特征。
1. 调解员的专业化。《条例》明确了商事调解员的资质门槛,需满足相应的专业条件。
2. 调解过程的专业化。商事调解可引入行业专家、专业评估机构参与调解,以解决纠纷中的技术难题和商业估值问题。
(四)全程保密化:商业利益的重要保障
《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商事调解不公开进行”,这是商事调解的核心优势之一,也是商事主体选择调解的重要考量因素。商事调解的保密原则体现在程序保密、信息保密、结果保密三个方面。
(五)规则灵活化:兼顾法律与商业的双重需求
诉讼和仲裁均以法律法规为主要裁判依据,而商事调解的依据更为多元,《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商事调解员可适用行业规则、商业惯例、交易习惯等开展调解工作。这种规则灵活性让商事调解能够解决纠纷的“实质问题”,而非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适用层面。灵活的规则适用方式,更符合商事交易的实际情况,也让调解协议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履行。
(六)发展国际化:对接全球商事解纷体系
随着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推进,跨境商事纠纷日益增多,《条例》将国际化作为商事调解的重要发展方向,赋予其鲜明的国际化特征。
1. 规则接轨。商事调解的程序和规则充分对接《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新加坡调解公约》等国际规则,涉外商事调解协议可依据国际条约在境外申请执行。
2. 人才国际化。调解组织可聘任境外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吸纳具备国际商事解纷经验的人才加入。
3. 服务国际化。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允许境外调解组织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等区域开展涉外商事调解业务。
(七)服务数字化:科技赋能的高效解纷模式
《条例》第十八条明确鼓励商事调解组织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调解效率,并确认在线调解与线下调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字化成为商事调解的重要发展特征。
三、商事调解员的三大任务
商事调解的核心价值最终要通过调解员的工作落地,而调解员的工作可归纳为启动调解、促成协议、收取费用三大关键环节,这三个环节环环相扣,构成了商事调解从“启动—推进—闭环”的完整链条,每个环节都考验着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实操水平。
(一)启动调解,让当事人愿意坐下来谈
启动调解是商事调解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最难突破的环节。在商事主体普遍存在“诉讼优先”思维的背景下,调解员的核心任务是打消当事人的顾虑,让双方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这一环节的核心难点在于扭转对抗思维,传递调解价值。
1. 核心痛点
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原因主要包括:对商事调解的法律效力存疑,担心调解协议无法执行;认为调解无法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不如诉讼判决具有确定性;对调解员的专业能力不信任;担心调解过程泄露商业秘密。
2. 关键应对
一是价值传递。向当事人清晰阐释商事调解的保密、高效、灵活、低成本等优势,对比诉讼、仲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让当事人认识到调解的性价比。
二是效力释明。明确告知当事人调解协议可通过司法确认获得强制执行力,消除其对协议效力的顾虑。
三是专业背书。展示调解员的专业背景和同类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增强当事人的信任。
四是保密承诺。明确告知当事人调解的全程保密规则,签署保密协议,打消其商业秘密泄露的顾虑。
(二)促成协议,让当事人达成利益共赢
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是商事调解的核心环节,也是调解员专业能力的集中体现。与诉讼“非赢即输”的对抗性逻辑不同,商事调解的核心是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实现“共赢解纷”,这一环节的核心难点在于平衡双方利益,化解利益冲突。
1. 核心痛点
商事纠纷的当事人往往存在激烈的利益博弈,一方可能坚持高额赔偿,另一方则拒绝让步;部分纠纷涉及复杂的专业问题,双方对事实和责任的认定存在分歧;当事人可能在调解过程中情绪激动,导致协商陷入僵局。
2. 关键应对
一是精准研判。深入分析纠纷的核心争议点和双方的利益诉求,区分“立场”和“利益”,例如,一方要求的高额赔偿是立场,而其背后的核心利益可能是尽快收回款项以缓解资金压力。
二是专业赋能。结合法律规定、行业惯例和商业逻辑,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参考,让协商有章可循。
三是情绪疏导。及时疏导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引导双方从“对抗”转向“协商”,聚焦问题解决而非责任追究。
四是分步协商。将复杂的纠纷拆分为多个小问题,逐一达成共识,逐步推进整体协议的达成。
五是风险提示。向当事人清晰提示诉讼、仲裁的风险和成本,让其理性看待调解方案,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
(三)收取费用,让专业服务获得合理回报
收取调解费用是商事调解的闭环环节,也是保障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但在实践中,收费环节往往面临诸多问题,这一环节的核心难点在于让当事人认可服务价值,自愿支付费用。
1. 核心痛点
部分当事人认为“调解成功才需要付费,失败则无需付费”,忽视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的专业付出;少数当事人在调解成功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支付费用;调解费用的计算方式不清晰,导致当事人对收费标准产生质疑。
2. 关键应对
一是收费透明。在调解启动前,向当事人明确告知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付费节点,甚至可以签署服务协议,避免后续争议。
二是价值锚定。在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清晰展示调解员的专业工作,包括法律分析、行业研判、方案设计、沟通协调等,让当事人认可服务价值。
三是付费灵活。设置合理的付费节点,例如,调解申请时支付部分定金,调解成功后支付尾款,调解失败则根据工作量收取少量工本费,兼顾双方利益。
四是纠纷解决。对于拒绝支付费用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调解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将此类当事人纳入行业黑名单,规范市场秩序。
四、商事调解员的能力要求
商事调解的特点和核心任务,决定了调解员需要具备复合型的能力体系,其中部分能力是人民调解员、法官、仲裁员所不具备的,也是商事调解员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厘清这些差异化能力,是培养高素质商事调解员的关键。
(一)商事调解员的通用能力体系
作为专业调解员,商事调解员首先需要具备调解工作的通用能力,这是开展调解工作的基础:
1. 基础法律能力
掌握民商法、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核心法律知识,能够精准研判纠纷的法律关系和责任认定。
2. 沟通协调能力
具备高效的倾听、表达和谈判能力,能够准确捕捉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搭建有效的沟通桥梁。
3. 中立公正素养
始终保持中立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
4. 职业伦理素养
恪守保密义务和职业道德,不与当事人串通进行虚假调解,维护行业公信力。
(二)区别于人民调解员的核心能力
人民调解员的核心能力是“懂民情、善调和”,而商事调解员需要具备商业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市场化思维,这是二者最核心的能力差异。
1. 商业逻辑研判能力
人民调解员处理的纠纷多为民间民事纠纷,无需深入理解商业运作逻辑;而商事调解员需要熟悉企业的经营模式、商业交易规则和行业发展特点,能够从商业视角分析纠纷的成因和解决方案。例如,在企业股权转让纠纷中,调解员需要理解股权估值、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商业规则,才能制定出符合双方商业利益的调解方案。
2. 商业风险评估能力
商事纠纷往往涉及企业的经营风险,调解员需要具备商业风险评估能力,能够向当事人提示调解方案可能带来的商业风险,帮助其做出理性决策。而人民调解员处理的纠纷多为小额民事纠纷,无需进行复杂的风险评估。
3. 市场化议价能力
商事调解的核心是利益协商,调解员需要具备市场化的议价能力,能够引导双方在商业利益的框架内进行协商,平衡双方的利益诉求。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更多依赖情理和公序良俗,无需具备市场化议价能力。
(三)区别于法官、仲裁员的核心能力
法官和仲裁员的核心角色是“裁判者”,而商事调解员的核心角色是“协商引导者”,二者的能力要求存在本质区别:
1. 利益整合而非规则适用能力
法官和仲裁员的核心能力是严格适用法律规则做出裁判,追求“合法合规”;而商事调解员的核心能力是整合双方的利益诉求,找到共赢的解决方案,追求“合情合理”。调解员无需像法官那样严格遵循法律条文,而是要结合商业惯例和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制定灵活的解决方案。
2. 关系修复而非责任认定能力
法官和仲裁员的工作核心是认定责任、做出判决,往往会加剧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关系;而商事调解员的工作核心是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商业合作关系,引导双方从“对抗”转向“合作”。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调解员不仅要解决货款支付问题,还要考虑如何修复双方的供货合作关系,实现长期共赢。
3. 柔性沟通而非刚性裁判能力
法官和仲裁员的沟通具有权威性和刚性,遵循法定程序和庭审规则;而商事调解员的沟通具有柔性和灵活性,可根据当事人的情绪和诉求调整沟通方式,通过疏导、协商、引导等方式化解矛盾,而非依靠权威做出决定。
4. 收费谈判而非无偿履职能力
法官、仲裁员的履职是公共服务或有偿的法定服务,无需自行与当事人协商费用;而商事调解员需要具备收费谈判能力,能够向当事人阐释服务价值,协商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专业服务获得合理回报,这是法官和仲裁员完全不具备的能力。
(四)商事调解员的专属核心能力
结合商解的国际化、专业化特征,商事调解员还需要具备一系列专属能力,这是其应对复杂商事纠纷的关键。
1. 跨境商事规则适配能力
处理涉外商事纠纷时,调解员需要熟悉国际商事规则、跨境贸易惯例和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能够将国际规则与国内法律相结合,制定符合跨境商业交易的调解方案,这是普通调解员不具备的能力。
2. 行业专业深耕能力
商事纠纷涉及金融、知识产权、工程建设、数字经济等多个细分领域,调解员需要具备某一领域的深耕能力,成为“行业专家型调解员”。例如,知识产权领域的调解员需要掌握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专业知识,才能应对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
3. 商业秘密保护实操能力
商事调解的保密原则要求调解员具备商业秘密保护的实操能力,能够制定完善的保密方案,在调解过程中防范商业秘密泄露,这是其他解纷从业者无需重点掌握的能力。
4. 数字化调解操作能力
商事调解的数字化特征要求调解员具备线上调解平台的操作能力,能够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辅助调解工作,实现线上线下调解的无缝衔接。
五、商事调解员的培养与成长体系
商事调解员的差异化能力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需要通过系统的学习培训、常态化的实践锻炼和持续的职业发展,才能逐步构建。《条例》明确要求商事调解组织和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调解员培训,为调解员的能力培养提供了制度保障。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商事调解员的能力培养可通过理论学习、实操锻炼、职业进阶三大路径实现。
(一)系统化学习培训:筑牢能力根基
学习培训是调解员能力提升的基础,需要构建“理论+技能+伦理”三位一体的培训体系,避免培训流于形式,确保调解员真正掌握专业知识和实操技巧。
1. 基础理论培训:构建知识体系
基础理论培训是入门的关键,主要涵盖三大模块。
一是法律知识模块。重点学习《商事调解条例》《民法典》《公司法》《国际贸易法》等核心法律法规,以及《新加坡调解公约》等国际规则,夯实法律基础。
二是商业知识模块。开设金融、知识产权、跨境贸易、企业管理等商业课程,让调解员了解不同行业的运作逻辑和商业惯例,培养商业思维。
三是调解原理模块。学习商事调解的基本原则、程序规则、方法技巧,理解商事调解与人民调解、诉讼、仲裁的区别,掌握调解的核心逻辑。
2. 实操技能培训:提升实战能力
实操技能培训是核心,通过模拟演练、案例研讨等方式,让调解员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操能力。
一是模拟调解演练。选取金融、知识产权、工程建设等典型商事纠纷案例,组织调解员进行全流程模拟调解,由资深专家进行点评指导,提升调解员的沟通协调、方案设计、僵局破解能力。
二是案例复盘研讨。收集国内外成功和失败的商事调解案例,组织调解员进行复盘研讨,分析案例的核心争议点、调解思路和得失经验,总结规律方法。
三是专项技能训练。针对调解中的关键环节,开展保密管理、收费谈判、线上调解等专项技能训练,提升调解员的精细化操作能力。
3. 职业伦理培训:坚守职业底线
职业伦理是调解员的立身之本,重点开展保密义务、中立原则、利益冲突披露、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通过警示教育和案例分析,让调解员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杜绝虚假调解、违规收费等行为,坚守职业底线。
(二)常态化实践锻炼:积累实战经验
纸上得来终觉浅,常态化的实践锻炼是调解员能力提升的关键,需要为调解员搭建多元化的实践平台,让其在实战中积累经验、锤炼能力。
1. 师徒结对传帮带
建立“师徒结对”制度,由资深商事调解员带领新手调解员参与实际案件的调解工作,从案件分析、沟通协调到方案设计,进行全程指导,帮助新手调解员快速熟悉业务,积累实战经验。
2. 多领域案件历练
鼓励调解员参与不同领域商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从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到复杂的跨境投资、知识产权纠纷,逐步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应对复杂纠纷的能力。同时,支持调解员参与诉调对接、仲调对接案件的调解,积累与法院、仲裁机构协作的经验。
3. 跨区域交流实践
组织调解员到东部沿海地区或境外的优秀商事调解组织交流学习,参与当地的商事调解实践,学习先进的调解理念和方法,拓宽国际视野,提升跨境商事调解能力。
(三)阶梯化职业进阶:实现持续成长
商事调解员的能力提升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构建阶梯化的职业进阶体系,为调解员提供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激发其持续学习的动力。
1. 建立分级认证体系
制定商事调解员的职业能力标准,建立初级、中级、高级的分级认证体系:初级调解员可处理简单的商事纠纷;中级调解员可处理复杂的行业性商事纠纷;高级调解员可处理跨境商事纠纷和重大疑难商事纠纷。通过分级认证,让调解员明确自身的能力短板和提升方向。
2. 常态化继续教育
建立商事调解员的继续教育制度,要求调解员每年完成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调解技巧,适应商事纠纷的新变化、新趋势。例如,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新型纠纷,开展数据权益、算法侵权等方面的专项继续教育。
3. 搭建职业发展平台
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为调解员搭建交流合作、职业发展的平台:定期举办商事调解论坛、沙龙,促进调解员之间的经验交流;开展优秀调解员评选活动,提升调解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推动调解员资质与专业职称评定挂钩,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四)国际化能力培养:接轨全球解纷体系
针对商事调解的国际化特征,需要重点培养调解员的国际化能力,打造具备国际视野的专业人才队伍。
1. 国际规则培训。系统学习国际商事调解的规则和惯例,邀请国际商事调解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提升调解员的国际规则适配能力。
2. 跨境案件实践。组织调解员参与涉外商事纠纷的调解工作,积累跨境调解的实战经验;与境外调解组织开展合作,联合处理跨境商事纠纷,提升调解员的跨境服务能力。
3. 国际交流合作。选派优秀调解员参加国际商事调解会议和培训,与境外调解员开展交流合作,学习先进的调解理念和方法,提升我国商事调解员的国际影响力。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的施行,开启了我国商事调解法治化发展的新纪元,收费合法化的规定不仅终结了“调解免费”的认知误区,更标志着商事调解行业正式迈入市场化发展的轨道。商事调解员作为行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唯有不断构建差异化的专业能力,坚守职业伦理,才能在复杂的商事纠纷中实现定分止争、合作共赢的目标。在法治的护航下,商事调解行业必将破局前行,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之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