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6)晋1182公告1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张瑶身份证号:1423211970****0312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汾阳市文峰街道办事处桥南街54号涉案标的:78517.6元及利息、罚息执行案号:(2024)晋1182执1117号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晋1182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联 系 人:任法官举报电话:0358--2892591 16635835018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2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二)被执行人:樊灵杰
身份证号:1423031989****0630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汾阳市贾家庄镇大相村后街涉案标的:190000元及利息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308号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82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联 系 人:张法官举报电话:16635835022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2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三)被执行人:樊灵琪身份证号:1423031991****80683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汾阳市贾家庄镇大相村大南门2号涉案标的:190000元及利息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308号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82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联 系 人:张法官举报电话:16635835022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2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四)被执行人:段月生身份证号:1423031980****3133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汾阳市阳城乡见喜村东李街070号居民涉案标的:49112元及利息执行案号:(2025)晋1182执1372号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晋1182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联 系 人:任法官举报电话:17803586660 0358--2892584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五)被执行人:孙雍翔身份证号:1422231979****1212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沟南乡孙家岗村新村六排4号居民涉案标的:145149元及利息执行案号:(2025)晋1182执1355号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晋1182民初2208号民事调解书联 系 人:任法官举报电话:17803586660 0358--2892584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7年1月22日。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或直接前往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向社会公开曝光。
来源:汾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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