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们栏目报道了海口的许女士,骑电动自行车经过新城吾悦广场公寓的垃圾站时,因地面油腻湿滑,连车带人甩飞出去,导致受伤一事,在寻找责任方的过程中,多方将矛头指向小区物业——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但事发至今过去了半个多月,物业方面一直没有和许女士进行协商,那么,许女士该如何维权呢?我们来继续关注。
新闻回顾:公共视频显示,许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到新城吾悦广场公寓旁边的垃圾房时,不慎摔倒在地。根据许女士当天拍摄的照片显示,路面上有明显的油污痕迹。环卫、交警、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介入后表示,这处垃圾房是由物业方设立的,附近人行道范围的环境卫生应该由他们负责,但许女士寻找小区物业想要进行协商,却屡屡碰壁,物业方面不认同这是物业的责任,记者采访时物业负责人也一直没有出面。
1月21号上午,社区工作人员陪同许女士再次来到新城吾悦广场物业服务中心,想要进行沟通协商,但依然没有找到物业负责人。
当事人 许女士:能不能联系他回来?( 物业工作人员:我联系不到他,你那边什么问题我帮你登记?)我这边的问题就还是那天的问题,我觉得你们就是在逃避这个问题,我们每次来你们都不在,你们这个负责人都不在的。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丁村南社区居委会 网格员:我们多次陪同当事人上门 但目前物业不愿意进行协调。
关于许女士目前该如何维权,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 李宇喆:如果是因为物业没有及时清理垃圾房周边的油污,或者说没有设置警示标识,导致了滑倒。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他们有义务维护小区的公共区域安全和清洁到位。摔倒之后先拍照录像固定证据,第二找到物业协商,如果说物业不配合,可以向居委会,街道,或相关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最后如果还是解决不了,还可以走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另外,1月19号采访时,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以垃圾房管理不当,导致多个垃圾桶堆放在人行道,且一些水渍流到路面上,给物业工作人员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内整改问题。1月21号上午,记者观察发现,垃圾站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
(油污路面致人摔伤)
执法部门将督促物业整改
当事人欲用法律武器维权
当事人 许女士:今天是我在这摔了,那我如果说不找他解决这个事情,那后面他依然还是这个态度,依然还是这么做事方法,往后受伤的人只会越来越多,所以我就哪怕是说打官司,起诉走法律途径,我哪怕是亏钱,我都要去告他们。 这是为我自己讨的一个公道,也是为后来的人,得到一个安全的保证,至少是排除这种安全隐患。
随后记者也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辖区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表示,他们将持续跟进,督促物业尽快完成整改。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工作人员:后续的话,如果他没做好,我们就进行处罚,就是对他没有清理到位,周边的环境没有弄好的话,就对公司处罚,之后也会督促他,肯定会跟他说,你再来这样子的话,后面我们就从重处罚。
许女士表示,物业拒绝协商的处理方式让她十分无奈和气愤,接下来她将计划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 许女士:自从我出现这个问题以后,它的地面要比那天干净很多,至少没有油污的情况了,但是它的这个垃圾桶的摆放,这些卫生我觉得还是不合理的,因为它毕竟占用了人行道了,(还有)非机动车道,这就是一个存在着安全隐患,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评论:一场本可避免的摔伤事故 折射出多方对安全责任的漠视
一场本可避免的摔伤,背后是物业长达半个多月的推诿扯皮;一处明确归责的公共区域,却成了责任悬空的 “三不管” 地带。垃圾房周边的油污能清理干净,但物业对安全责任的漠视、对伤者诉求的逃避,显然没 “整改到位”。根据法律规定,维护公共区域安全清洁是物业的法定义务,设置警示标识、及时消除隐患,本就是分内之事。可面对伤者的合理诉求,物业负责人避而不见、拒不协商,既违背了服务初心,更触碰了责任底线。万幸的是,许女士没有选择忍气吞声,她的坚持不仅是为自己讨回公道,更是在倒逼物业履行职责,为所有居民排除安全隐患。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持续跟进,不仅要督促物业整改环境,更要让其正视责任、主动担责。而对于更多市民来说,遇到类似情况时,也不妨像许女士这样,保留证据、依法维权,让逃避责任的行为无处遁形。
记者:林子健、何江洲
编辑:袁菀艺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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