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在榆林市2026年政务服务新闻发布会上,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科长何文涛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榆林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25年11月制定出台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和《榆林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贷款政策实施细则》,对贷款次数认定进行调整,根据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情况、家庭自有住房情况等因素,综合衡量缴存人公积金贷款利率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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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的情形:包括借款人家庭在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有贷款记录,但贷款结清已满60个月,且目前在购房所在地县市区无自有住房。

二是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的情形:包括借款人家庭有一次贷款记录,且结清未满60个月,或者有贷款记录且结清已满60个月,但在购房所在地县市区拥有自有住房。

三是不予贷款的情形:包括缴存人家庭已申请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第二次贷款结清未满60个月。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阶段性贷款政策调整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此之前已受理的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执行。以往规定与此次政策调整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

在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依法整治违规提取行为方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榆林实际,制定实施《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规范》,从材料审核、办理流程、风险防控等多个维度,对提取业务进行全面细化和严格规范。在材料审核环节,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核查机制,从源头杜绝通过虚假材料套取公积金的违规行为。在业务办理流程上,兼顾效率与安全,明确办理时限。对于申请人提取材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及时予以办理;对于需跨部门核查或需补充材料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外省市购房、异地租房等需要跨区域核查的,严格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确保每一笔提取业务都有据可查、合规合法。

记者 李志东 王疆瑜

编辑 刘雅娇 校对 叶蕊 责编 李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