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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导报综合报道民意机构会议30日三读“卫星广播电视法”修正案,其中攸关中天电视台得以复台,包括“删除党政军投资”、“被投资者受罚条文”以及“诉讼中媒体得持续营运”等相关条文,在蓝白联手下三读通过;此外,卫星广播电视业者的执照效期从6年延长为9年,比照“无线广播电视法”及“有线广播电视法”。

据悉,“卫广法”修法后,未来执照遭注销之卫星广播电视事业,于行政争讼程序终结前,仍得依原执照继续于原频道行使权利,且效力溯及既往,适用争讼中案件,即此条法案可为中天电视台个案解套,台湾地区有线电视第52频道(52台)理应恢复原状,返还给中天。

此外,“修法”也放宽换照审查,包括符合受裁罚处分未逾6次且累计罚锾金额未逾500万元新台币、未受停播节目或停播频道之处分,主管机关不得驳回其换照申请;若申请人财务状况无法正常营运,或被要求改正时,主管机关在其改正期间要发临时执照,有效期间2年,届期未完成者得申请延长1次,还未完成改正得驳回其申请。

攸关“党政军退出媒体”的第5条,国民党民代陈雪生等人提案,要求台当局、其捐助成立之财团法人及其受托人间接持有卫星广播电视事业之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事业发行股份总数10%,但台当局基金或公营事业因自行或委托投信机构投资而持有之股份数,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