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原副局长梅某,被指控在任派出所所长、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权为走私冻品活动、赌博场所提供庇护、通风报信,并入股色情场所参与分红,累计收受贿赂174万元。1月28日,云南双江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梅某一审被判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判决书指出,梅某的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其任派出所所长期间。2015年,梅某在担任临沧市圈内派出所所长期间,为不法分子走私冻品提供庇护,一年内分8次收受贿款68万元。2020年至2023年8月,梅某在担任临沧市凤翔派出所所长期间,明知周某甲在辖区实施组织卖淫嫖娼行为而不深挖彻查,并入股参与分红,多次收受周某甲送予的现金共计76万元。
2016年,梅某曾主动上缴纪委5万元,但未如实说明其收受财物的具体情况。法院审理后认为,其目的是掩盖更大的犯罪事实。因此,法院对辩护人认为这5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金额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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