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八一钢铁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2年至2024年期间,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应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八一钢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八钢集团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董事长吴彬合计罚款350万元,对现任董事长柯善良罚款100万元,对时任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樊国康、现任董事兼总经理刘文壮各罚款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