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01内部治理方面
1、人事和财务未实现统一管理。
2、印章管理不规范。
3、部分合伙人晋升及退出流程不符合制度规定,未对合伙人进行考核。
02质量管理方面
1、未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事务所风险评估程序实施细则,形成的定期风险评估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主要为外部监管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
2、项目风险分类和立项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
3、部分项目质量复核执行不到位,个别审计报告出具前未完成项目质量复核。
4、未做到人员统一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配备不足,部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未及时归档。
5、知识资源和技术资源管理不到位。
6、未使用统一的审计软件,信息系统部分核心功能不完善。
7、监控和整改制度不完善,未实际开展监控与整改工作。
03独立性方面
1、职业道德制度不完善。
2、职业道德培训管理不到位。
3、职业道德与独立性声明函签署不及时不完整。
4、合伙人及员工买卖股票管理不到位,存在违规买卖股票情形。
04项目执业质量方面
一、初步业务活动方面
未进行有效的前任会计师沟通。在承接部分项目前,未取得前任会计师回函,未审慎评估该事项的影响。
二、风险评估方面
1、未对采购与付款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有效的穿行测试。未按照设计的审计程序了解与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
2、未更新获取的被审计单位未审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相关底稿风险评估结论模糊不清。
3、风险评估底稿中存在以前年度内容未更新、被审计单位名称为其他公司的情形。
三、控制测试方面
1、货币资金循环中,控制层面风险认定未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且部分底稿中样本量选取个数为空白。
2、对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及时、准确性进行控制测试时,测试内容未清晰标识,无法判断具体测试内容及是否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银行余额调节表检查样本签字日期错误。
3、销售收款循环、采购付款循环中,未对部分流程执行控制测试。
05实质性程序方面
一、函证审计程序方面
1、未对函证保持控制,未对发函地址与工商地址、回函地址,发函收件人与回函寄件人等是否一致进行分析核对,未对个体供应商与公司员工重名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
2、未调查回函差异原因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3、对未回函的银行账户和应收账款未执行有效的替代测试。
4、对部分异常无法发函的,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5、首次承接业务,对期初数据函证不符及未回函情况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及替代测试。
二、收入审计程序方面
1、未关注业务逻辑背景,未对结算模式、资金流转异常及大额应收账款进行分析。
2、未对销售流程、合同条款、收入确认政策等进行分析说明。
3、未关注收入金额、变动趋势和毛利率异常的情形,未执行必要的分析性程序。
4、未关注本期新增关联客户的交易背景及基本情况。
5、细节测试和截止测试执行不到位。
三、应收款项审计程序方面
1、未结合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复核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大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单项计提审计程序不到位。
2、未对不同业务类型应收账款采用不同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进行说明,前瞻性信息相关系数选取不合理,未关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异常情况。
3、未记录对应收票据执行的监盘程序。
四、预付账款审计程序方面
未对大额预付款项退回等异常情况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未采取充分适当的风险应对措施。
五、存货审计程序方面
1、未对大额发出商品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2、未复核部分公司成本计算流程及方法准确性。
3、部分主要库存商品入库审计证据不充分。
4、未说明部分产品发货确认跨期原因及合理性。
5、未说明存货明细负数形成原因、未调整且未考虑计价的准确性。
6、存货盘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7、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审计程序不到位,已收回金额取数来源未做说明,合同总价款在计算跌价时用途不明确;
存货减值测试底稿中未说明在产品有无在手订单支持,在产品存货跌价测算未考虑后续人工、制造费用等。
8、未对存货执行计价测试,未执行进销存核对程序。
六、商誉减值审计程序方面
在商誉减值测试底稿中,未执行部分必要审计程序,与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段披露的审计应对措施段描述不符。
七、期间费用审计程序方面
1、分析性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分析研发费用大幅变动、管理费用中折旧费用大幅增长、个别月份租赁费用为负数的原因及合理性。
2、未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后费用执行截止性测试,细节测试未关注个别费用跨期情况。
八、关联方审计程序方面
1、未对相关往来对手方注册地址、邮箱后缀、联系电话等信息与公司相关信息一致的异常线索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核实公司与相关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2、未对大额关联方借款支出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个别项目无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底稿。
九、诉讼事项审计程序方面
1、未对诉讼事项涉及的大额其他应付款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未对原大股东起诉资金占用事项予以关注。
十、其他实质性程序方面
1、未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现金流量表部分数据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无期后事项底稿、利用专家工作底稿;审计底稿未记录细节样本量选取及测试过程。
3、未关注披露的冻结货币资金金额与银行函证汇总表的冻结资金总额存在差异并说明原因。
4、未有效识别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5、未充分关注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合理性。
6、营业外支出底稿记录错误。
声明
信息来源:深圳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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