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9日电 中基协网站6日公布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暂停受理寿宁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寿宁投资)产品备案三个月。
决定书显示,根据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寿宁投资将所管理基金的部分投资管理权限让渡给他人,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生效刑事或者行政裁判文书对相关事实情况作出认定的,协会可以据此认定自律管理对象的违规事实,依据自律规则采取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以上行为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寿宁投资书面情况说明等证据予以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寿宁投资提出以下申辩意见:
一是公司在业务开展中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原则,主观上无违规故意。
二是本次属首次违规,且事后积极整改,全力减轻不良影响。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公司第一时间全面配合调查工作,主动报送材料、如实说明情况;公司还迅速开展内部自查,针对制度流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完善。
经审理,中基协认为:
寿宁投资对于存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认定的违规行为予以承认,其通过将所管理基金的部分投资管理权限让渡给委托人,为该委托人规避相关金融工具的投资者准入要求提供了便利,情节较为严重,因此,对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基协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暂停受理寿宁投资产品备案三个月。
该纪律处分决定书落款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
天眼查显示,寿宁投资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上海市,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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