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对等贸易协定(ART)完成签署,“行政院”副院长郑丽君15日清晨搭乘长荣航空班机返抵台湾。对于国民党立院党团质疑宛如“黑箱谈判”,“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下午发表声明回应强调,谈判团队已多次对外说明,并一再强调相关文件将依程序并送议会审议,并不存在所谓黑箱或不透明问题。不过,国民党立委翁晓玲认为,这是一份明显倾向美方利益的“不平等条约”,堪称本世纪最“丧权辱台”的贸易协定。
翁晓玲昨天在脸书发文,“台美”对等贸易协定13日完成签署,赖政府宣称这是项历史性突破,为台湾产业以及整体经济争取到重大利益,并将成为产业与经济升级转型最大推力。但晓玲详阅了此份法律文本后发现,这项协定哪是什么“对等”谈判,从头到尾,就是份“不平等条约”,堪称本世纪最“丧权辱台”的贸易协定。
翁晓玲表示,暂且不论本协定中美方要求台湾要扩大投资采购高达848亿美元的石化产业、航空业和电力产业等项目,本项协定最严重的问题在于“美方根本性的介入我方贸易事务治理权利”。
翁晓玲认为,首先,在关税部分,本协定第2节:“关税及配额”中明定,台湾不可以对原产于美国之农产品征收任何关税(第2.1条),亦不应对原产于美国之化品进口设置配额(第2.2条)。
其次,在非关税障碍及相关事项部分(本协定第3节),则是处处可见美方货品、药材、药品、农产品、食物等项目应排除我方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的条件,简言之,就是这些项目美国检查通过了,台湾就不可以更高、更严的标准去审查。
翁晓玲指出,第3.2条:技术性法规、标准与符合性评鉴,一般条款,第1点:“台方(简称)对于原产于美国之货品,当符合可适用之美国之标准、技术性法规或符合性评鉴程序…,无需额外符合性评鉴之要求。”第2点:“台方…应移除现行会破坏互惠的技术性贸易障碍,包含重复或不必要之测试或符合性评鉴要求”。
第3.3条:农业,一般条款,第2点明订,“台方…应移除破坏互惠之不合理食品安全检验与与动植物防疫与检疫障碍。”
翁晓玲续指,不仅如此,在这份协定中,美方更是对我方立法者下指导棋,要求修法或不得立法,例如要修劳动法保障外籍远洋渔工享受等同于台湾民众的劳动权保障(第3.9条);不得立法对美国企业课征加值税(第3.10条)、数位服务税或类似歧视性赋税(第4.1条);基于“国安”目的,要启动修法进行“滴水不漏”的出口管制并适用于无形技术(第5.2条第5点)等。
翁晓玲还提到,其他还有对台湾施加的种种限制,像是台方不应对美国当局就美国出口产品采取的出口退税或避税措施提出异议,包含实施平衡税措施或在世界贸易组织提出控诉(第3.10条第2点);禁止台湾与美国认定的不适格地区进行采购及服务;若台湾与北韩、中国大陆、俄罗斯、伊朗有订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或是优惠性经济协定,美国得单方终止本协定并重新课加关税。
至于所谓“15%关税不叠加”之意,依照附表2第5项的规定,区分为二种情形,1. 当输美产品原最惠税率(MFN)小于 15%时,则要另加额外税率,两者加总应以15%为税率;2. 若MFN本身就大于15%,则就从MFN计算,不再另加额外税率。由此可知,台湾仍有许多输美产品会面临到多出数倍的关税,严重影响台湾经贸竞争优势。
翁晓玲直言,这份“台美”对等贸易协定,“对等”仅体现在名称,而非“台美”双方权利义务结构,本质上是一份极不对等、向美方利益倾斜的协定,未来所引发的争议,恐怕不会止于关税,更涉及我方治理权利等议题,怕是此后推衍成台湾默认了美国有长臂管辖权。
最后翁晓玲大叹,看完这份协定文本,她心情很沉重,实在无法苟同赖清德粉饰太平,宣称这场“台美”贸易谈判结果是成功的,这份荣耀属于每一位努力打拼的台湾人;反之,她看到的是赖政府在谈判过程中是如何弃守家园的权利与尊严,牺牲全民福祉和产业利益,实在对不起全体台湾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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