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安全为先
近日
湛江警方连续查处多起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月13日,赤坎公安分局在某村查获一个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窝点。嫌疑人谭某在未获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临时存放许可的情况下,于2月4日将一批烟花爆竹存储在该村一店铺二楼房间准备销售。谭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1人被行拘
2月13日,坡头公安分局海油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陈某在坡头区南调街道某村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遂依法传唤陈某到案配合调查。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二日。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1人被刑拘
2月10日,有群众举报霞山区某村一排集装箱改造的板房内有人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霞山公安分局掌握情况后,于2月11日在该处抓获嫌疑人邹某,查获成箱烟花942箱、成盒烟花82盒、爆竹396盒。目前,邹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烟花爆竹
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未经许可
无论是储存还是销售
都涉嫌违法犯罪
警方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平安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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