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拳出击!持续高压!湖州公安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新春佳节,
湖州公安
持续推进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湖州公安牵头各区县分局
全域开展“双禁”宣传
线上线下联动
全覆盖、高密度推送政策与案例
精准走访重点场所人群
群众知晓支持率显著提升
违规行为有效遏制,筑牢平安生态防线
△湖州公安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
近日,湖州公安查处多起
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案例一
近日,南浔区公安分局菱湖派出所在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根据前期线索,查获一起藏匿于居民区内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件,查获各类烟花爆竹
20件
,重量达
244.36公斤
。
经查,沈某(化姓)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烟花爆竹储存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购买大量的烟花爆竹,并违规存放在有着酒类的仓库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相关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没收并妥善处置。
案例二
近日,南浔区公安分局菱湖派出所在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根据前期线索,查获一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件,查获各类烟花爆竹
33件
,重量达
99.44公斤
。
经查,袁某(化姓)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烟花爆竹储存资质的情况下,为牟取私利,非法购入一批烟花爆竹,并违规存放于堆放有大量纸板、被褥等易燃物的车库及房间内,存在极大消防安全隐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相关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没收并妥善处置。
案例三
近日,德清县公安局洛舍派出所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经查,李某(化姓)在春节期间,明知所在区域属于全年禁放范围,仍从外地购入烟花爆竹,并违规燃放烟花。目前,李某因违反《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四
近日,德清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经查,陈某(化姓)在明知所在区域属于全年禁放范围,从外地购入并在厂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目前,赵某因违反《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湖州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注意!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四、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另外,特别提醒
转发售卖烟花爆竹的网络信息
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少人出于人情帮朋友转发相关广告
殊不知
一旦所售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与转发者
均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图片来源CCTV13
注意!
关于烟花爆竹
下面这些行为“碰不得”
接下来,
这份烟花爆竹
安全指南
请收好
↓↓↓
湖州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禁止销售、储蓄、燃放烟花爆竹
请大家自觉遵守“双禁”规定
广大群众如发现有上述行为
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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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湖州七彩警薇”微信团队出品
核发:杨 悦 审核:洪官升
责编:王雨轩 编辑:邱佳莹
来源:南浔公安、德清公安
cctv13、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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