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东海县腊月二十八的8人,到湖北宜城市正月初二的12人,宜城其中包括5名未成年人。

一个是年前头两天,一个是年后第二天,四天时间内,在团圆欢喜之时,发生如此悲剧,实在太令人痛心了。东海和宜城这两起事故颇为相似,都是发生在烟花爆竹专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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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这家店,过火面积只有100平方米,从面积来看店面较小,并非大型仓储,不是很大的场地却造成如此伤亡,说明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不但数量多,而且威力也大,当时在现场卖烟花的人肯定也很多。

现在烟花爆竹管理非常严格,很多没有正规手续的店都关了,只剩下极少有正规手续的合法专卖店。群众需求大,烟花爆竹店又大幅减少,那么仅存的专卖店自然要大量囤货。年前年后又是使用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店里客流大,空间拥挤,加之管理又跟不上,很容易发生意外。

年前回老家时,路过镇上的烟花爆竹店时,就看到过这种景象,镇上仅存的一家专卖店,里面挤满了人,呈现出一派抢购的场景,店里老板忙得不亦乐乎,根本无暇顾及安全管理,甚至不远处就有人叼着烟。

过年期间,人心浮躁,啥事都不在意,心理上很容易松懈,尤其在本身管理就不怎么用心的乡镇专卖店。正月是烟花爆竹使用的高峰期,这两起事故也再次敲响警钟,一定要高度警惕,切不可麻痹大意。

悲剧发生后,很多人在讨论,烟花爆竹到底还应不应该放?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讨论的本质似乎跑偏了。

类似悲剧的出现,其实不是该不该放的问题,而是如何管理烟花爆竹的问题。

在我的记忆当中,从小到大,新年都伴随着声声爆竹,这也是过年的主要元素。虽然以前也偶有发生烟花爆炸的事情,但极少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最多就是身体某个部位炸伤,像江苏东海和湖北宜城这样,动辄数人,甚至是十几人的事情,还真没有遇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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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之所以这样的事情发生,个人认为主要有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烟花爆竹的威力较之以前大幅增强。以前的爆竹,大都是小鞭炮,对人的伤害性不大,哪怕是不小心落在身上,除了痛点之外,不会有更大的危害。但现在不一样,各式各样的爆竹,不但样式繁多,里面装填的药量也极大增强,而且有些烟花还是集束状,就如同一个小型火炮一般,对人的威胁极大,如果保存不妥,很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二是个人燃放量较之以前大幅增加。以前过节时,最多就是买几支小鞭炮放一放,可现在不一样,有些人为了所谓的热闹和气氛,一买就是数千甚至数万元,一车车地往家里拉。而那些销售烟花爆竹的专卖店,每逢春节都会囤积大量的货,当大量威力巨大的烟花堆放在一起时,一旦被引燃,瞬间的破坏力可想而知。江苏东海和湖北宜城的这两家店,场地并不大,但因为存放了大量的货,加之人员拥挤,威力又大,所以才造成如此惨剧。

如果在不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的情况下,要想确保安全,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的威力,要对烟花爆竹的样式和装填材质做出明确的要求,不能任由放大威力,像一些高浓度的烟花和爆竹,该禁当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