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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4月,网约车司机李某与某汽车服务公司签订《车辆使用协议》,约定李某以分期付款方式使用案涉车辆,协议期限为36个月,总费用10.8万元。协议明确约定,李某付清全部款项后,车辆所有权转移至其名下。李某按约支付了前28期款项,共计7.56万元,剩余3.24万元尚未支付。

2022年8月,因汽车服务公司未能履行其他债务,法院依法查封了登记在该公司名下的案涉车辆。李某以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已实际取得车辆所有权,请求排除执行。执行法院驳回异议后,李某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汽车服务公司签订的协议虽名为“使用协议”,但实质为以租代购的买卖关系。

双方约定李某支付全部款项后车辆所有权转移,符合买卖关系的核心特征。李某已支付70%的款项,且汽车服务公司出具书面确认函,同意李某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剩余款项,表明双方已就车辆所有权转移达成一致。李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际占有使用车辆,且在法院查封前已取得车辆的实际占有权。

根据《民法典》关于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定,李某对案涉车辆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益。法院判决:不得执行案涉车辆,确认李某对车辆享有所有权。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动产执行异议案件中,判断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益,核心在于确定其是否对执行标的享有合法有效的物权。《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其物权变动遵循交付生效原则,登记仅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以租代购”模式下,合同名称虽为租赁或使用协议,但实质上是分期付款买卖关系。判断双方真实法律关系,应综合考察合同目的、履行情况及双方意思表示。若合同约定在支付全部价款后转移所有权,且实际履行中买受人已占有使用标的物,即可认定为买卖关系,而非单纯租赁关系。

本案中,李某与汽车服务公司签订的协议虽名为“使用协议”,但明确约定了支付全部款项后车辆所有权转移,且李某已实际占有使用车辆,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尽管李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但汽车服务公司已出具确认函,同意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剩余款项,表明双方对车辆所有权转移已达成一致。这符合《民法典》关于动产交付生效原则的规定。

关于“登记对抗主义”的适用,虽然车辆登记在汽车服务公司名下,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仅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在执行异议中,法院应着重审查案外人是否实际取得物权,而非仅关注登记状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执行异议之诉中,法院对案外人权益的审查应以形式审查为主。若案外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真实有效的权益,且该权益形成于执行查封之前,应予以支持。本案中,李某提供了《车辆使用协议》、付款凭证、汽车服务公司出具的确认函等证据,证明其对车辆享有权益,且该权益形成于法院查封之前,符合排除执行的条件。

另外,执行程序中的审查重点在于权益的“形式合法性”,而非“实质真实性”。即使后续通过实体审判程序对权益作出相反认定,也应以实体审判结论为准。但在缺乏相反实体认定的情况下,只要执行法院经形式审查认定权益符合法定条件,就应依法予以确认。

律师寄语

随着网约车行业的蓬勃发展,“以租代购”模式已成为车辆使用的重要方式,然而,由此引发的执行异议纠纷也日益增多,对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实践中,许多“以租代购”合同虽名为租赁,实为买卖,双方约定在支付全部款项后转移所有权。此类案件的处理,关键在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对于车辆使用人而言,为保障自身权益,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车辆所有权转移条件、支付方式及时间节点,并保留好相关付款凭证和交接记录。在发生执行异议时,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身已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对车辆享有真实有效的权益。

对于执行申请人而言,应充分关注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真实权属状况,在执行前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避免因忽视执行标的物的权属问题而影响执行效果。特别是在面对“以租代购”类案件时,不应仅以登记信息作为判断依据,而应审查合同实质内容和履行情况。

需要强调的是,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仅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即使车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若实际使用人已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车辆占有,且对车辆享有真实有效的权益,仍可排除强制执行。

我们也提出以下具体建议,供您参考:

第一,重视合同签署。 虽然合同名为“租赁”,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满且承租方付清全部款项后,车辆所有权转移至承租方”的条款,保留好合同原件。

第二,保留履约证据。 妥善保管每一笔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凭证,以及与销售公司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用以证明交易的连续性和真实性。

第三,及时主张权利。 在付清全部款项后,应立即要求销售公司出具《结清证明》等权利凭证,并尽快敦促其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是彻底解决权利登记与实质分离问题的最佳方式,可以一劳永逸地避免后续风险。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朱现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