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7日,意大利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Prima Sezione Civile della Corte di Cassazione)发布了第3534号判决,在意大利法律史上写下了性别平等的新篇章。最高法院明确裁定,在编制选举名单(liste elettorali)时,已婚妇女和寡妇不得再被自动添加夫姓(cognome del marito,丈夫的姓氏),而应仅以本姓(cognome da nubile)进行识别。
这一判决的出台,标志着意大利法律体系中一项延续数十年的惯例——自1967年第223号法律以来,已婚妇女在选举名单中必须附注夫姓——终于被宣告与宪法及国际人权法相抵触。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在落实平等与非歧视原则的过程中,这一原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贯穿于《宪法》第3条、《尼斯宪章》第21条以及《欧洲人权公约》第14条,在选举名单的编制中,如同在选举证上一样,已婚妇女的识别不应包含丈夫的姓氏”。
马丁娜的五年诉讼:从偶然发现到历史性判决
这一判决的背后,是一位帕多瓦青年女性长达五年的法律抗争。马丁娜·阿卡齐(Martina Acazi)来自帕多瓦省圣尼科洛桥镇(Ponte San Nicolò)。2020年,她在前往投票时偶然发现,自己结婚后,居住地市政府在她的选举名单中自动添加了丈夫的姓氏。
马丁娜感到困惑与不公。“这是对我个人身份的侵犯,”她在后来的采访中表示。她开始调查这一做法的法律依据,发现这源于1967年的一项法律,要求所有已婚妇女和寡妇在选举名单中必须添加夫姓。尽管1987年最高法院曾裁定,选举证(tessera elettorale)上不应自动添加夫姓,但选举名单的编制规则始终未变。
在“女性工地协会”(Il Cantiere delle Donne)的支持下,马丁娜委托律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从选举名单中删除夫姓。她的请求在初审和上诉中均被驳回,但马丁娜没有放弃。她将案件一直诉至最高法院。
欧洲委员会的长期呼吁与意大利的滞后
马丁娜的诉求并非孤例。事实上,欧洲委员会(Consiglio d‘Europa)早在1978年9月27日就以第37号决议(Risoluzione (78) 37)向成员国发出明确呼吁,要求消除一切基于性别的歧视,包括在姓氏选择上的不平等。该决议特别强调了夫妻平等原则在民事法律中的落实。
此后,欧洲委员会议会又通过了第1271(1995)号建议和第1362(1998)号建议,明确指出:“在姓氏选择和向子女传递父母姓氏方面,男女之间的歧视是不能接受的”,并敦促所有成员国尽快修改立法,确保母亲与父亲在子女姓氏传递上的严格平等,以及夫妻在婚姻中关于共同姓氏选择的平等。
2007年,欧洲委员会议会再次通过第1798号建议,警告“强迫女性使用丈夫姓氏可被视为对女性‘去人格化’(depersonalisation)的一种形式,将其降低为丈夫家庭的‘一部分’,并侵犯其私人生活,因为这将向陌生人透露其婚姻状况,有时甚至透露其婚姻问题”。
意大利作为欧洲委员会创始成员国,虽然在国际层面接受了这些原则,但在国内法律的落实上却长期滞后。2024年9月,意大利内政部发布了一份解释性通函,针对选举证(tessera elettorale)作出澄清:丈夫的姓氏仅应在女性本人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才可添加。然而,该通函明确限于选举证,并未涉及选举名单。
最高法院的判决理由:三重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第3534/2026号判决的核心,在于将内政部通函中针对选举证的原则扩展适用于选举名单。法院认为,“选举证和选举名单都是为行使投票权而识别选民的预备性工具;因此,如果一个工具尊重女性的个人身份信息,而另一个却继续传递基于夫姓的自动机制,这是不一致的”。
判决书明确指出,继续在选举名单中强制添加夫姓,构成了对已婚女性选民的歧视。最高法院援引了三重法律依据:
第一,《意大利宪法》第3条(art. 3 Cost.),即平等原则(principio di eguaglianza)——禁止任何基于性别的不合理区别对待。
第二,《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Carta dei diritti fondamentali dell‘Unione Europea,即Carta di Nizza)第21条,该条明确禁止基于性别的任何歧视。
第三,《欧洲人权公约》(Convenzione Europea dei Diritti dell‘Uomo,CEDU)第14条,该条禁止在享有公约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时存在任何歧视。
基于以上依据,最高法院确立了以下法律原则:“在选举名单的编制中,已婚妇女的识别不应包含丈夫的姓氏,正如在选举证上一样。”
从宪法法院到最高法院:三十年的演变之路
这一判决并非孤立事件,而是意大利法律界在姓氏问题上长达三十余年演变的自然延续。早在1988年,宪法法院就在第176号和第586号法令中首次提醒立法者,现行姓氏制度需要反思。
2006年,宪法法院以第61号判决明确指出,“有可能,并且很可能符合社会意识的演变”,对子女姓氏确定的现行规则进行重新思考是必要的。在那份判决中,法院已经援引了1978年欧洲委员会第37号决议、1995年第1271号和1998年第1362号建议。
2016年,面对立法者长期不作为,宪法法院在第286号判决中迈出了决定性一步,宣布在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禁止添加母亲姓氏的规定违宪。法院强调,“完整有效地实现个人身份的权利,在姓名中找到了其首要且直接的表现,同时承认双亲形象在构建这种个人身份过程中的平等重要性,要求承认子女从出生起就有权通过获得双亲的姓氏来被识别”。
2022年,宪法法院在第131号判决中最终完成了姓氏革命的最后一步,宣布即使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子女也应获得双亲的姓氏。法院明确指出,仅自动赋予父姓的做法“使母亲隐形”(l‘invisibilità della madre),在父母之间表现出不平等,并“对子女的身份产生反射和烙印”。
身份与尊严:判决的社会意义
最高法院此次判决的核心,不仅在于法律技术的完善,更在于对女性身份与尊严的肯定。正如欧洲委员会2007年第1798号建议所指出的,强制要求女性在公共文件中附注夫姓,实际上构成了对女性的“去人格化”。
在意大利传统中,已婚妇女在公共记录中被附注夫姓的做法,源于古老的父权制家庭观念,即女性结婚后成为丈夫家庭的“一部分”,其个人身份被家庭身份所吸收。这一做法在家庭内部或许可以视为传统习俗,但当其延伸至公共领域、尤其是涉及行使基本宪法权利——选举权——时,便构成了对个人自主性的侵犯。
正如宪法法院在2016年第286号判决中所言:“身份的价值,在其表达的充分性和复杂性中,以及对姓名权利的公法和私法意义的认识,将未成年人姓名的确定标准视为其个人身份的决定性方面,这投射到其社会人格中”。
未来展望:从选举名单到所有公共文件
最高法院第3534/2026号判决虽然直接针对的是选举名单,但其背后蕴含的原则——个人身份不应因婚姻状况而被强制改变——可能对未来其他公共文件的改革产生影响。
目前,意大利身份证(carta d‘identità)、护照(passaporto)等官方证件中,已婚妇女的姓名处理方式尚存在不统一之处。一些地方实践中仍存在自动添加夫姓的情况,而另一些地方则完全尊重个人选择。随着最高法院此次判决的发布,预计将有更多女性援引这一原则,要求在所有公共文件中恢复使用本姓。
对于马丁娜·阿卡齐而言,这场持续五年的抗争终于迎来了胜利。她在得知判决结果后表示:“我从不怀疑自己是对的。这不是对婚姻或家庭的否定,而是对我自己的身份的肯定。我是一个妻子,但我首先是我自己。在投票那一刻,当我在选举名单上看到只有我自己的名字时,我终于感到完整了。”
意大利内政部将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发布新的指导通函,确保全国各地市政府在编制选举名单时统一执行新标准。据估计,全意大利将有数百万已婚妇女和寡妇受益于这一判决,她们的名字将在未来的选举中,以真正属于自己的方式出现在名单上。
从1978年欧洲委员会第37号决议,到2026年最高法院第3534号判决,将近半个世纪的历程,意大利终于在选举这一公民行使主权的最神圣时刻,实现了女性身份的彻底归位。这不仅是一次法律的胜利,更是对每一个女性个体尊严的庄严宣告。
来源:意欧视点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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