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而育之

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这是人之常情。

但你敢信吗?

一在职教师未经学校同意,报名并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试,被校方以违反《教职工管理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为由开除。

按常理说,为了安全起见,在没有找到下个工作单位之前,一边工作一边找新工作的事,好多人都干过,这叫“骑驴找马” ,可老师干“骑驴找马”的事,却遭到学校开除,当地教育局也做出了回应,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学校的做法合适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教师 “骑驴找马” 被开除,当地教育局回应!

事发海南三亚一所民办中学,涉事教师于2025年7月入职该校,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然而仅仅两个多月后,这场合作便戛然而止,导火索只是一次普通的职业选择尝试。

2025年9月至10月期间,该教师在未向学校报备、未获得校方批准的情况下,自行报名并参加了其他单位的公开招聘考试。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报考并未让该教师成功入职新单位,他最终并未被录取,也没有因为备考、考试而影响本职教学工作,更未给学校造成任何实际的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

但三亚中学在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该教师的考试成绩信息后,迅速作出了严厉处理,依据学校内部《教职工管理规定》,认定该教师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直接作出开除处分,解除了双方的聘用合同。

事件发酵后,媒体介入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当地教育局率先回应,确认事件属实,并透露涉事教师已正式申请劳动仲裁,双方的争议已进入法律裁决程序。教育局人事科工作人员表示,涉事学校为民办性质,由于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普遍较大,校方为了方便管理、稳定师资队伍,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内未经单位允许,不得报考其他单位”,至于该约定是否合理合法,需由劳动仲裁部门依法裁决。

三亚市教育局第二次发布官方通报,明确表示将全程持续关注仲裁进展,依法依规督导涉事双方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妥善解决争议,切实保障学校与教师双方的合法权益。

这场因报考引发的开除事件,正式从学校内部的人事纠纷,升级为关乎劳动者权利与用人单位管理权边界的公共议题,等待着法律的公正裁决,也牵动着无数职场人与教育从业者的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学校的做法合适吗?

学校的做法合适吗?

从契约精神与管理规则来看,学校并非完全无理取闹。

作为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大确实是普遍面临的困境。频繁的教师离职,会打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学生的学业衔接,也会增加学校的招聘、培训成本。教师在职期间心思外移,必然分散精力,影响教学质量;且若教师随时准备跳槽,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将陷入极大的不确定性,打乱教学安排。如果每位教师都暗度陈仓,学校的管理成本将无限拔高。

从这个角度来说,校方希望通过制定相关规定稳定师资队伍、保障教学质量,其初衷是合理的,体现了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与重视。因此,校方依据既定规则行事,在一定程度上是在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契约的约束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从人性常理与处罚比例来看,学校的做法难免有“过度执法”之嫌。

“人往高处走”是基本的人性诉求。在当前的就业环境下,追求更好的待遇、更优的发展平台或更便利的生活环境,是劳动者的正当权利。

校方这种禁止报考的规定,其本身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虽然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自愿签订的,但合同条款本身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不合理地限制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将一个并未影响正常教学、且最终未被录取的报考行为,直接定性为严重违纪并处以开除极刑,其处罚力度是否与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匹配?

仅仅是一次未公开的求职尝试,是否给学校造成了重大损害?即便该教师违反了报备程序,其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违纪以至于必须开除的程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写在最后

写在最后

对于学校而言,追求师资稳定、维护管理秩序无可厚非。但管理的边界在哪里?当规定与权利碰撞时,是用一纸禁令强行拴住人心,还是用更好的待遇和发展空间赢得人心?对于教师而言,追求个人发展、向往更好平台是天经地义。但职业自由的另一面,是契约精神。既然签下合同,就意味着在约定时间内,对这份工作、对这班学生,有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即使要“找马”,也应光明磊落,尽到告知义务,做好交接准备,这是职场人的体面,也是对三尺讲台最基本的敬畏。

或许,真正的答案不在仲裁裁决书里,而在每一所学校的管理智慧里,在每一位教师的职业操守里。好的制度,不是把人拴在桩上,而是让人心甘情愿地留下;好的职场,不是禁止人们眺望远方,而是让自己成为值得留下的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