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务服务网、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进入跨省通办或联网认证专区,选择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行申报。

(二)窗口办理:携带申报材料到残联联网认证机构进行申报。

四、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用人单位可在办结前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查看办理状态、修改申报信息。办结的可下载打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认定书》。

五、联系方式

详见各地残联《通告》。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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