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化肥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生长和农民切身利益,更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缺斤短两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各省份已密集部署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筑牢粮食安全防线。在此背景下,提醒广大农资经销商切勿心存侥幸销售不合格农资,去年淮南市查处的一起复合肥料不合格案件,便为行业敲响了警钟。

2025年6月,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江苏中东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复合肥料开展监督抽验。该批次复合肥料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规格型号为总养分≥45% N-P₂O₅-K₂O 15-15-15 50kg/袋 高氯,经专业检验,最终判定为“不合格”。

2025年8月19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现场送达该批次复合肥料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淮检字No:2025HG0226),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售出,未发现库存。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法应予查处。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合肥料存在两项关键指标不达标问题:一是有效磷(P₂O₅)含量检验结果为12.95%,低于《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的测定》(GB/T 8573-2017)标准规定的≥15.0(-1.5)%要求;二是总养分(N-P₂O₅-K₂O)含量检验结果为43%,不符合《复合肥料》(GB/T15063-2020 6.3)标准中≥45%的指标要求,属于典型的不合格农资产品。

据悉,当事人从江苏中东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复合肥料共计35袋,每袋净含量50kg,进价为100元/袋,售价为130元/袋,货值金额共计4550元,违法所得1050元。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是罚款陆仟元;二是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伍拾元,两项罚没款共计柒仟零伍拾元。

化肥是农业生产的“粮食”,不合格化肥不仅会影响农作物产量和品质,还会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农资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采购农资时仔细核查产品质量,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坚决杜绝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同时提醒农户,购买化肥时要选择正规经营门店,仔细查看产品标识、生产日期、检验报告等信息,留存购买凭证,如发现不合格农资,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春耕备耕期间农资市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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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综合整理自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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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志欣

责编:张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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